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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进行生态安葬可给予适当奖励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8-09-08  浏览次数:1201
导读:  民政部7日公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将维护逝者尊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节...

  民政部7日公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将维护逝者尊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纳入立法目的和管理方针。同时提出,对采取海葬、树葬、草坪葬等不占土地、不保留骨灰方式进行生态安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奖励补贴。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将原《条例》的6章24条扩充为8章57条,包括总则、殡葬设施管理、殡葬服务管理、丧事活动管理、殡葬设备和丧葬用品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以及生态安葬等基本殡葬服务。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其他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和鼓励以不占土地或者以骨灰格位存放等少占土地的方式安葬骨灰。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国家提倡和鼓励以深埋、不留坟头的方式安葬遗体。对采取海葬、树葬、草坪葬等不占土地、不保留骨灰方式进行生态安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奖励补贴。根据需要,可以为不保留骨灰的逝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

  征求意见稿要求,严格限制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墓碑高度和使用期限。安葬骨灰的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安葬遗体的墓位(含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8米。

  征求意见稿中还专门增加监督检查一章,对加强部门协同、抽查、年报、第三方评估、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等制度予以明确,解决协同监管机制不健全、措施手段不足等问题。同时,在法律责任部分,针对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违规建坟、擅自开展殡仪服务等违法行为,明确执法主体、处罚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发挥执法震慑作用,维护殡葬管理秩序。

  社会公众可以在2018年10月7日前,通过登陆民政部网站等方式对修订草案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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