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现实中,相关举措主要落脚点还是乡镇级商业用地拍卖。而一旦项目推进过程中或后期土地出让收益效果欠佳,不仅土地拍卖解决不了城镇建设资金难筹措问题,还很容易形成新的乡镇债务。
记者采访发现,在沿海发达省份乡镇,内地“借船过河”之类手法似乎已经远不足以满足更旺盛的资金需求。相应地,很多沿海经济发达省份一些乡镇融资已经步入“高端”———乡镇融资平台纷纷出现。有的乡镇还成立了“投融资办公室”,管辖一家或多家融资平台公司。
东部沿海一个经济发达省份审计部门去年发布的全省乡镇债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1年末,这个省共有448家乡镇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余额174.11亿元,占全省乡镇债务总量的43.55%。
多数乡镇几无化债能力
多年从事乡镇债务清查工作的郭学兵说,除了少数重点建制镇有契税返还等收入外,其他大部分乡镇运转靠县级财政兜底,基本没有化债能力。
深藏不露的乡镇政府债,在中国地方债中属于“冰山一角”。今年年初公布的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湖南和湖北乡镇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达114.86亿元和194.18亿元;全国乡镇政府负偿还责任、担保责任或救助责任的债务则达3070.12亿元、116.02亿元和461.15亿元。
“中央这次调查统计了乡镇债,是快解决这个问题了吗?”一位负债严重的乡镇负责人这样问记者。
记者在湖南、湖北等地了解到,我国乡镇债务历史积欠,源自四个“成债”:一是抗灾救灾紧急筹措资金成债;二是农村教育、基础建设、计卫优抚、维稳接访等支出成债;三是“三提五统”时代党员干部垫缴税费成债;四是乡镇兴办各种企业投融资失败成债。
一些专家指出,我国乡镇由于“老债”存在的时间长的达十多年甚至更长时间。平静表面背后,是挂账计息“滚雪球”,“越拖越大、久拖要炸”。
一方面,乡镇债务空悬债权大,理顺关系难。从清理的情况来看,一些县农户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三提五统”,有大量欠款应收未收,村向乡镇有大量资金应缴未缴,在一些地方县域范围内形成了空悬的恶性债权链。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乡镇债务涉及的主体多,维护稳定难。湖南有的县的乡镇债务涉及个人债权主体上万户,欠个人债务总量很大。在安排偿债资金时,很难做到统筹平衡。
此外,债权人受偿的诉求高,满足愿望难。随着国家对“三农”领域的投入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普九”债务的化解、乡村干部垫缴农业两税债务的化解启动,其他乡镇债权人的受偿愿望变得非常迫切。他们认为,同样是政府欠债,偿还一部分,搁置一部分,不尽合理,不能理解。
记者发现,一些被沉淀乡镇债务困扰的县,其财政状况运转捉襟见肘,经常“卡壳”,“吃饭财政”难以维系,基本上靠上级转移支付、跑项目和要资金的“要饭财政”来维持。而那些债台高筑的乡镇,情况就更加严峻。
与此同时,“融资平台下乡”催生的新增负债风险叠加,导致部分地方乡镇政府偿债风险逐步显现。
前述东部沿海省审计部门调查发现,这个省乡镇融资平台公司中不盈利的达319家,占71.21%(其中亏损192家,占42.86%)。今年湖南省、湖北省公布的审计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两省分别有293个和443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还有乡镇到2012年年底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借新还旧率(举借新债偿还的债务本金占偿还债务本金总额的比重)超过20%。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省份,乡镇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有的高达570多亿元。加上当地乡镇政府承担担保责任或救助责任的债务,则逼近千亿元大关。国家审计署报告显示,全国有3465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