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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购种子“五注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5-03-09  浏览次数:303
导读:春耕备种在即,种子事关农民的收入,为防止假冒伪劣种子坑农害农,帮助农民购买选用良种,依法保护自身权益,3月5日,太原市农委...
春耕备种在即,种子事关农民的收入,为防止假冒伪劣种子坑农害农,帮助农民购买选用良种,依法保护自身权益,3月5日,太原市农委提醒太原市农民购种时应做到“五注意”。

注意查看证照:应选择合法的种子经营单位购买种子,即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种子管理部门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或县级登记备案的《农作物种子经营登记备案许可证》,不要到没有证照的种子经营商店购买种子,更不要购买走街串巷、庙会等流动商贩销售的种子。

注意包装标志:要认真查看上市销售包装种子标志,是否附有标签并标明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包装日期、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审定编号、植物检疫证号、质量指标、产地、生产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属于转基因品种的要有转基因标志。不要购买无包装的散装种子及包装标志不全或无标志的种子。

注意保管证据:购种时一定要索要购种发票,并与使用种子后的包装一并妥善保管,以便在出现质量纠纷时作为索赔依据。

注意盲目用种:新品种都有一定的适宜区域,农民应该参照其特征特性选择适合本地种植的品种,要按照土、肥水等栽培设施与条件,避免盲目、越区选用品种,要注意查看特征特性及栽培说明,不要相信虚假宣传,不要选用未审先推、跨区域推广的主要农作物种子。

注意及时护权:农民购买种子后,发现有质量问题要及时与经营商沟通退换。使用种子时发现问题要及时申诉护权,可在辖区内县级以上种子管理与执法部门,或到当地工商、质检、法院等执法部门及时作出书面申诉,做到护权及时不过时。购买种苗要与育苗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购苗品种、取苗时间、双方责任、赔偿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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