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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新型职业农民等七大群体实施激励计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6-10-24  浏览次数:288
导读: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对重点群体实施激励计划,带动...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对重点群体实施激励计划,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

《意见》指出,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为营造激励奋发向上的公平环境,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各类社会群体依靠自身努力和智慧,创造社会财富,共享发展红利,必须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收入分配政策激励导向,分群体施策,不断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经济增长与居民增收互促共进。

《意见》强调,要坚持多种激励方式相结合、多条增收渠道相结合、促增收与降成本相结合、创收致富与缩小收入差距相结合、积极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等原则。到2020年,城镇就业规模逐步扩大,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继续提高;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上升,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共建共享的格局初步形成。

《意见》提出,对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群体实施激励计划,推出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一是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政策;二是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和支持力度,加快职业化进程;三是通过工资性收入、项目激励、成果转化奖励等多重激励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工作,激发科技创新热情;四是进一步降低小微创业者创业成本,健全创新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五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稳定预期、优化环境,激发企业家创业热情;六是完善工资制度,实施差别化激励办法,建立阳光化福利保障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干部队伍工作积极性;七是鼓励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主动参加生产劳动,通过自身努力增加收入。

《意见》提出了包括就业促进、职业技能提升、托底保障、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收入分配秩序规范、收入监测能力提升在内的六大支撑行动,为实现城乡居民增收、缩小收入差距提供服务支撑、能力支撑和技术支撑。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作为重要任务,对各项具体措施和试点方案建立评估评价机制。要营造鼓励增收致富的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弘扬勤劳致富精神。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促进居民增收的具体办法,鼓励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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