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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农村土地确权后能盖房吗?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7-05-03  浏览次数:211
导读: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将于2018年全面完成土地确权工作。还没有完成的农民朋友需要提上日程了。  有农民朋友问:2017土地确权...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将于2018年全面完成土地确权工作。还没有完成的农民朋友需要提上日程了。


  有农民朋友问:2017土地确权后能盖房吗?


  这里要分清楚情况,是耕种地还是宅基地?耕种地是种农作物的,未经审批不容许盖房子。


  如果是宅基地,只要符合申请建住宅条件,并且拟使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就可以建房了。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建房申请流程。


  01 农村建房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


  建房申请人持经本村民小组2/3以上农户签字(村民小组组长和四邻必须签字同意)的报告,向所在地村民建房理事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组会评:


  村民建房理事会和村委会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讨论,经讨论通过后,将申请建房户的现有住房面积、户籍关系、用地理由、占地类型、用地面积、规划情况、四至界线、权属是否有争议等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所在的村民小组张榜公示。


  公示5日无异议的,申请人到所在村委会领取并填写农村村民建房全程管理表,不选用通用标准设计图纸的还须提交房屋建筑设计施工图,村委会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村委会上报的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申请表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乡镇(街道)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现场勘察。


  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查实拟建房地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是否符合公路、水利、林业、电力等部门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员签署意见后,一并将申报材料上报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向申请人和村委会出具书面答复。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申报材料召开会议研究,经会议研究同意建房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应签署同意意见,对不同意建房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答复申请人和村委会。


  4、发放证书:


  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建房的,乡镇(街道)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用地批准书》,并领取通用标准设计图纸。


  5、张榜公布:


  农村宅基地经依法批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所属的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公布期限为5天。


  6、放线及施工:


  建房户应在开工前7日向乡镇(街道)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和国土资源管理所申请放线,方可开工建设。


  放线时,乡镇(街道)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要组织施工人员对房型效果图和设计图进行现场培训和指导,加强对农村村民建房过程中的建筑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和日常检查。


  7、竣工验收及登记发证:


  农村村民在建房屋竣工后,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竣工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乡镇(街道)相关领导、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村委会、村民建房理事会等人员进行实地验收。


  对按照批准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副本)》的要求施工的,验收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正本)》和《集体土地使用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正本)》和《集体土地使用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验收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资料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02 不予批准建房的三种情况


  1、人均宅基地面积已达到上述规定标准限额的。


  2、出卖、出租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3、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建住宅,回乡落户的除外。


  03 收费标准


  1、农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动的情况下,不收工本费,办用地许可证。


  2、重新开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办理用地许可证,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


  3、重新开宅,新占耕地(不是水田和划为基本农田)因兄弟分家无住房确需占用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耕地占用税按规定收取。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审批占用,特别是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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