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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省份将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7-05-23  浏览次数:253
导读:基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不及时,发布的内容看不懂,造成百姓办事难、“多跑腿”的现象,今后有望改变。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

基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不及时,发布的内容看不懂,造成百姓办事难、“多跑腿”的现象,今后有望改变。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并在全国15个省区市的100个县(区、市)启动这项试点,将摸索出一套可操作的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在全国推广。

近些年来,我国在政务公开上开展了许多尝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中,对政府工作的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也提出了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政务公开仍然存在“痛点”:有的基层政府反映,中央层面虽有“五公开”要求,但相关内容和标准不够明确;部分群众认为,有的政务信息发布较随意、不具体,急需解决百姓“看得见”“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此次公布的工作方案,确定在北京市、安徽省、陕西省等15个省区市的100个县(区、市),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等政务信息开展公开试点。试点单位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要全面梳理政务公开的内容,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同时要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在此基础上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的标准目录,实施动态调整。

工作方案提出,试点单位还要优化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政务信息发布、解读、回应等环节的有序衔接;同时做好公开平台建设,完善网站发布与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发布相结合的多渠道公开方式。

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这项工作将在2018年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在全国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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