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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强化农田建设管护法治保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25-12-12  作者:唐亚华  浏览次数:2
导读: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河南省商丘市制定出台了《商丘市农田机井沟渠管护条例》(以下简称《管护条例》)、周口市制定出台了《周口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通过地方立法将农田建设中经实践检验成熟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成果转化为法规。...

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河南省商丘市制定出台了《商丘市农田机井沟渠管护条例》(以下简称《管护条例》)、周口市制定出台了《周口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通过地方立法将农田建设中经实践检验成熟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成果转化为法规。

商丘市作为全国29个粮食产量超百亿斤的产粮大市,拥有耕地1059.66万亩,已建成高标准农田874万亩,19.3万眼农田机井承担着全市90%以上的灌溉任务。同样,在周口这个传统农业大市,1261.3万亩耕地中已建成高标准农田1053.9万亩,在促进粮食稳产保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长期以来,“重建轻管”现象普遍存在。部分机井年久失修,沟渠淤塞严重,灌溉效率大打折扣,部分高标准农田区域“非粮化”“非农化”现象时有发生,规划衔接不足、保护意识薄弱等问题制约着高标准农田效益的持续发挥。商丘聚焦“机井沟渠”这一关键基础设施,周口着眼于“高标准农田”的系统性保护,两地出台相关法规,为高标准农田持续稳定发挥效能提供了制度支持。

具体来看,商丘市的《管护条例》遵循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原则,从四个方面作出了规定。一是构建全链条管护体系。从管护责任、管护标准到资金保障,形成了覆盖日常维护—问题处置—长效运行的全链条机制。如,对农田机井明确“应当每月至少巡查一次、每季度设备至少(试)运行一次”的常态化管护要求,重点农时季节加强巡查等动态维护。二是细化管护主体责任。市级政府负责全市农田机井沟渠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跨县(市、区)沟渠管护工作;县级政府负责资金保障、部门协同和协调跨乡镇(街道)沟渠管护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承担具体实施责任。三是量化具体管护标准。对农田机井沟渠的管护标准作出了具体量化规定。如,农田机井需达到“井口平整,井壁无裂缝、无坍塌”,沟渠需达到“沟渠无垃圾、无淤积、无堵塞,过水断面完整,排灌顺畅”等。四是吸纳有效管护措施。把实践中通过检验的管护经验制度化。如,对辖区内每口机井实行动态管护;引入“一长两员”机制(井长、管护员、维修员);指导管护主体储备易损配件以快速修复损毁设施。

周口市的《保护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周口实际,突出地方特色,为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提供了制度依据。一是规范项目规划管理。要求县级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规划充分与当地水利、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规划及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衔接,在项目选址时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要求规避禁止建设区域。二是强化建设全程监管。落实施工、监理、验收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和责任,实现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达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要求。三是健全设施管护机制。进一步明晰设施产权,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落实“一长两员”(井长、管护员、维修员)日常巡查机制、人员和管护资金。四是加大项目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擅自占用或者毁坏高标准农田及其基础设施以及“非粮化”“大棚房”等问题,普及管护政策和常识,积极引导村民珍惜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

两地的做法将基层探索的有益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增强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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