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大数据逐步渗透到各行各业,影响着社会生产各个方面。作为农业大国,我国乡村发展正经历多重挑战。着力推进农业大数据在乡村建设中的推广与应用,已成为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农业大数据具有广泛性、周期性和地域性等特征,其通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对接、缓解乡村发展不充分问题及改善基层治理不均衡问题等助推乡村建设。当前,农业大数据助推乡村建设中仍面临诸多困境,亟需采取相应措施,以充分发挥农业大数据助推乡村建设的巨大作用。
一、农业大数据助推乡村建设的作用机理
近年来,农业大数据逐步成为农业领域关键要素,对推进乡村建设发挥重要作用。第一,农业大数据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通过推动农业培训、农资信息及金融服务等的数字化转型,农业大数据促进供需双方信息的精准获取,显著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第二,农业大数据有力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对接。借助农业产销数据的全面整合与智能分析,农业大数据大幅降低农户与市场的交易成本,有效缓解“小生产”与“大市场”间的深层次矛盾。第三,农业大数据显著缓解乡村发展不充分问题。农业大数据以更直观可视、更匹配精准的方式消除乡村发展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破解乡村发展不充分问题提供有效路径。第四,农业大数据切实改善基层治理不均衡问题。通过统一处理及数据公开,农业大数据有效减少基层政策执行中的理解偏差,降低监管成本,推动基层治理向精细化、透明化方向发展。
二、农业大数据助推乡村建设的现实困境
当前,农业大数据在乡村建设各领域中快速渗透,各地实践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形成较多现实困境。第一,数据权属关系有待明晰。在乡村建设中,农业大数据的收集及处理涉及多个主体,但原始数据的权责归属及处理数据的收益分配尚缺乏明确界定,导致数据流通成本提升和交易效率降低。第二,数据开放共享动力不足。农业大数据的持有主体普遍存在对控制权丧失的顾虑,致使其参与数据开放共享意愿不强,影响数据的自由流动和应用整合。第三,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当前,农业大数据的存储及传输等仍面临泄露及滥用等风险,而我国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尚在发展初期,较难有效应对日益复杂的安全风险。第四,数据监管机制依旧落后。在乡村建设领域,不同部门的数据采集和使用标准尚不统一,数据的申请与应用仍面临部门壁垒,阻碍了农业大数据的统筹管理与高效利用。
三、农业大数据助推乡村建设的提升路径
为进一步促进农业大数据在乡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应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明确界定农业大数据权属关系。健全覆盖乡村建设各领域的农业大数据利益分配机制,清晰界定数据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有效调动各类主体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积极性。第二,优化农业大数据开放共享体系。我国虽已初步构建部分区域性涉农数据平台,但平台之间互联互通不畅问题依旧突出。应着力优化农业大数据开放共享体系,提升农业大数据的流通效率。第三,完善农业大数据安全保障机制。健全的数据安全机制不仅是充分发挥农业大数据影响效应的重要基础,也是规范数据交易的内在要求。因此,在乡村建设过程中,应逐步完善数据安全保障机制,强化农业大数据的应急响应能力。第四,健全农业大数据监管体系。应进一步明确不同部门的权责边界,建立健全信息互通的数据监管体系。同时,强化对数据不当使用的惩处力度,以更好发挥农业大数据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作用。
作者: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刘帅杰 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王鹏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