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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农村贫困户患21种大病可被专项救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9-01-10  浏览次数:3254
导读:辽宁省卫健委近日宣布,农村贫困户患胃癌、结肠癌、肺癌、乳腺癌、唇腭裂等21种大病,将由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资金、健康...

辽宁省卫健委近日宣布,农村贫困户患胃癌、结肠癌、肺癌、乳腺癌、唇腭裂等21种大病,将由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资金、健康扶贫补充保险等多种形式进行专项救治,以减轻贫困户自身费用负担。


罹患重大疾病是致贫、返贫的重要原因之一,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可有效解决相关病种医疗救治需求,降低贫困患者费用负担。近日辽宁省卫健委联合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医疗保障局下发文件,明确自2019年开始将辽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扩大到21种。


据了解,2017年辽宁将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7种大病列为贫困人口专项救治病种,全省累计救治8000余人。在此基础上,2019年起辽宁还将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14种大病纳入救治范畴,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覆盖面,并成立重大疾病临床诊疗和质量控制专家组。


辽宁省卫健委表示,符合专项救治条件的患者可到本地区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定点医院将按照大病临床路径,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保障救治对象医疗质量不低,医疗费用不高,救治效果最佳。救治患者治疗费用由新农合、大病保险按规定政策报销后,医疗救助资金将按规定政策给予补助;符合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制度报销条件的,还将按规定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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