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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空巢老人更需“常回家看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3-07-04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313
导读:一则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的消息近日占据各大媒体显著位置,与为老人提供必要的物质生活条件形成补充,此次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

一则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的消息近日占据各大媒体显著位置,与“为老人提供必要的物质生活条件”形成补充,此次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加入“应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法条,关注的则是老人的精神需求。所有老人的物质和精神需求都应得到满足,这是一个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相比于城市生活的老人,农村的老人可以享受到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资源更加有限,他们应得到更多的重视和帮助。

百善孝为先。孝敬老人是中国文化引以为豪的传统,一直以来,孝道靠着强大的道德力量不断传承。然而,当前我国正面临着一个特殊阶段——老龄化社会的到来。2013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12年底,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到1.94亿,占总人口的14.3%,今年,这一数字将突破2亿,迎来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依靠法律的约束力,保障老人的精神需求,这是应对老龄化社会到来的进步之举。

关心老人的精神需求,需要子女膝下承欢、子孙满堂的天伦之乐,也需要同辈人交流的默契情谊,自我喜好得到满足。这些对于农村的老人来说,还都是一种奢求。农村的青壮年子女大都外出打工,留下老人在村子里孤独守候。迫于生活的压力,老人们理解子女不能回家的苦衷,还尽己所能地守着家里的土地继续耕种,不给子女增加负担。农忙干活,农闲晒太阳,这种延续了一辈子的生活模式背后,是多少个农村老人已经日渐麻木的精神需求。留守,空巢,生出无尽的孤独感,但他们却很少说出自己的需求。

新法的实施,规定了孝敬老人的底线,子女的精神赡养无疑是老人的精神支柱,然而,填补老人的精神世界,还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在国内首个因不探望父母被起诉的案件中,法官最终判“子女每两个月探望一次,每年的重大节日最少探望两次”,即使是这样的要求,又有多少外出打工的子女能够做到?他们会因忙着挣钱无法抽身,也会因昂贵的交通费用只能一年甚至几年回家一次,这些都是老人们可以理解的理由。为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提供便利,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参与。

在许多城市社区,已经建立起了为老年人提供娱乐活动的长效机制,由社区提供活动场所和必要设施,组织老年人依据自己的爱好参加不同的活动,唱歌唱戏、跳舞健身、读书观影,这些娱乐身心的活动让老年人生活变得多姿多彩。农村老人也需要这样的生活便利,但现实却是少之又少。个别地区的农村已经作出了成功探索,浙江省慈溪市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依托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起了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以老助老”银龄互助团队、巾帼助老服务队上门和定点服务,政府购单服务和社会公益帮扶服务相结合,使农村空巢老人在物质和精神生活上都得到了满足。我们期待,在新法关注老年人精神需求的带动下,更多农村老人能够享受到来自子女的精神赡养和全社会的精神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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