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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将有评定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3-09-03  来源:河南日报农村版   浏览次数:324
导读:资料图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精神,8月27日,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召...

资料图

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精神,8月27日,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当前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了当前联席会议要抓好的重点工作,审议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讨论稿)》。

 

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于7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银监会、全国供销总社组成,负责农民合作社重大政策调研、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落实扶持政策、制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监测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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