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人社厅公布了《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征地项目报批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资金的计算方法,以及资金完成筹集后,被征地农民如何从中受益。
明确缴费
补贴资金
计算方法
据悉,缴费补贴资金按照“项目征收农用地亩数×征地当期农村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80个月×50%”进行测算,最终补贴金额以实际计发为准,出现资金缺口的,原则上从原资金筹集渠道追加解决。市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被征地农民补贴对象人数、被征收农用地亩数、缴费补贴资金预算等内容进行审核。
类补贴对象
由于被征地农民中参保类型较多,《操作规程》对各类情况下被征地农民如何从缴费补贴中受益进行了详细规定,大致可分为三大类型。
一、未参加任何形式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对象按照规定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将补贴资金记入其个人账户。
二、已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对象由农保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记入其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对于已经领取待遇的人员,由农保经办机构按照补贴资金到账时,其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增加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并自补贴资金到账的次月起,与原个人账户养老金一并发放。
三、.已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且尚未按月领取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办理居民养老保险登记,建立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同时将缴费补贴数额记入该账户,并做好封存标记。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符合按月领取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封存的缴费补贴按照40%、60%的比例分别划入其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并做好“征地补贴”标识,与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一并发放,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根据相关规定将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进行转移或退还处理后,按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已参加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由农保经办机构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从业人员缴费补贴明细和缴费补贴到账时间,协调社保经办机构按缴费补贴的40%、60%分别划入其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并做好“征地补贴”标识。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缴费补贴资金到账时其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增加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自补贴资金到账的次月起与原个人账户养老金一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