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站今日发布消息,教育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的通知。通知显示,今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农村基层干等,将可就近接受中、高等职业学校开办的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工程和经济管理五个专业的中等职业教育。
学生在学制有效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毕业学分数,即可毕业,获得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由学校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以下是通知全文:
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
培养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农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农业局,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现将《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规划和切实可行的具体政策,组织有关涉农职业学校按照新的培养方案实施教学,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培养更多合格的新型职业农民。
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