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信息咨询费2000元”“安全生产培训费200元”“图书管理员培训费500元”“治安联防赞助费2000元”“到指定场所刻制村委会公章,每枚收费190元”“小学炊事员工资2000元”“开展‘治安双保’工程向村级组织收取保险费每户10元、治安人员费每户26元”……
这些名目繁多的由村级组织支付的“杂费”,出现在农业部近日公布的《关于2013年农民负担检查情况的通报》中。由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6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黑龙江、安徽、山东3省农民负担情况的检查结果显示,一些地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仍然存在,村级组织负担呈增加趋势。
农民负担为何会“隐性”反弹?从深层次来看,造成农民负担的体制机制因素还未彻底消除。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村发展明显滞后于城市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机制不健全,各级政府与农民的投入责任没有清晰的厘定。另外,一些部门执行政策不严格,有的为了部门的利益去侵占农民的利益,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在于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消除造成农民负担问题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只有坚持深化改革,统筹城乡发展,逐步形成城乡、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各级政府都要继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比例,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更多地照到农村。
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新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监管,重点治理。加强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负担监管,防止涉农乱收费在新的领域滋生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