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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计生办收取1000押金 否则不开结婚证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4-09-20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数:425
导读:2月28日,山东省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姜异康和省长郭树清的24条留言作出回应。其中,一位网友留言举报地方计生办为了完成工作强...
2月28日,山东省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姜异康和省长郭树清的24条留言作出回应。其中,一位网友留言举报地方计生办为了完成工作强行收取老百姓押金。对此,官方回应称不再收取。

网友说莱芜市杨庄镇计生办要求村里每对结婚的男女必须收取600到1000元不等的押金,否则就不给开结婚证明。领取结婚证后每个季度女方要到户口所在的计生办去做体检,少检查一次就从押金里扣钱,从工作的地方医院检查后把单据寄回来不行,直到生了孩子戴上节育环才把押金退还。

山东留言办理单位对网友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称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杜绝计划外生育,各村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相关村规民约,签订责任书并收取一定押金,待责任人完成相关义务后,再退还给本人。目前,杨庄镇党委、政府已对各村收取押金的情况核实完毕,并责令将押金退还,同时督促各村修改村民自治公约,以后不再收取。

【网民留言】

莱芜市杨庄镇计生办的领导告诉下面村里的村长每对结婚的男女必须收取6001000元不等的押金,否则就不给开结婚证明,就没法在莱芜民政局领取结婚证。领取结婚证后每个季度女方要到户口所在的计生办去做体检(就算你在新疆工作也要回来),少检查一次就从押金里扣钱,从工作的地方医院检查后把单据寄回来也不行!直到生了孩子戴上节育环才把押金退还。而我国计生办上明说戴环是自愿的,没有强制性的,但是杨庄镇计生办为了完成工作违背国家法规!难道我们女人连选择避孕方式的权利都没有吗?有多少带环避孕失败的例子摆在那里,而且带环对女人身体特别不好,会出现腰疼、出血等症状,也并不是每个妇女的身体都适合带环的!但是杨庄镇计生办不管你是否身体适不适合强行带环,不带就不退还押金、不给孩子落户口!希望省里的计生办下来查下此事,尽快解决,尽快让各村村长退还押金。也希望我们给孩子落户时不要再看人脸色,不要再让老百姓来回折腾!给莱芜市计生办也打过电话反映此事,但是他们根本不管!从前年夏天就打电话,一直到现在也没给解决,估计压根不想解决!所以希望省里的领导不要再让我们失望。。。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莱城区杨庄镇计生办收取押金的问题,莱城区杨庄镇进行了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关于收取押金问题。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杜绝计划外生育,各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制定了相关村规民约,签订责任书并收取一定押金,待责任人完成相关义务后,再退还给本人。目前,杨庄镇党委、政府已对各村收取押金的情况核实完毕,并责令将押金退还,同时督促各村修改村民自治公约,以后不再收取。 关于产后节育措施落实和落户问题。为了广大产后育龄妇女的健康,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镇计生办提倡放环,若不宜放环,根据个人身体状况,可以采取其他避孕措施,与孩子落户口没有关系。至于外出打工的育龄妇女,为节省时间和成本,可以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当地计生服务站查体,将查体证明通过当地计生办《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反馈给原籍地计生办即可,不需要本人回来。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 您好,请您在百忙之中,查阅此案。 我是泰安东平的,2011年3月东平县政府公用事业局成立“城区防汛指挥部”,启动“引水入城”工程。开发建设“东原人工湖”项目。,征用土地拆迁450多户民房。项目建设高层小高层作为回迁房。3年过去了,到现在还没有动工建设。拆迁装修赔偿款也不给我们。450多户居民过着居无定所的日子。还我们住房,还我们赔偿款,这是广大拆迁户的心声。城区需不需要防汛体系改造?以城区防汛体系改造为名下文件拆迁是否合法?我们有太多的疑问?请省长帮帮我们。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网反映的问题,东平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东平县城区防汛水系改造工程是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和城市防洪形势的需要而实施的一项城市防汛工程。该工程自2011年3月份开工建设以来前期进展顺利,由于受全国经济形势的影响,该工程原承建单位山东省金柱建设集团中途退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进度。目前已与新的建设单位山东昂立集团签约,进展顺利。该工程泄洪河道已建设完成,B区回迁楼垫层已完成。今年工程建设将实现大的突破,预计2014年10月份回迁楼主体建成封顶。该工程涉及拆迁用户365户,自拆迁之日期房屋租赁费、各类补偿款都按时发放到位,不存在拖欠现象。请各回迁户放心,下步我们将全力以赴地加快工程进度,严把工程质量,争取早日实现回迁。

【网民留言】

农民的医疗缴费有没有标准? 我镇(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九女镇)农村医疗保障缴费从2010年的20元,再到2011年的40元,2012年的60元,最后到了2014年又要缴费每户每人80元,这是否违反了医疗保障为人民的规定,?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成武县九女集镇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要求,到2015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2014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为40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资金320元,占应筹资总额的80%,个人缴费标准为80元。根据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统筹区域范围内农业户籍农民、务工农民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自2007年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各年度个人部分缴费金额如下:2007年度每人每年缴纳10元;2008年度参合人员每人每年度缴纳10元;2009年度参合人员每人每年度缴纳20元;2010年度参合人员每人每年度缴纳上半年缴纳30元,下半年缴纳20元,全年共缴纳50元;2011年度参合人员每人每年度缴纳50元;2012年度参合人员每人每年度缴纳60元;2013年度参合人员每人每年度缴纳70元;2014年度参合人员每人每年度缴纳80元。 综上所述,成武县九女镇新农合收费完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存在缴费不合理现象。

【网民留言】

莱芜市凤城街道办事处下属社区两委成员的补助自2012年1月开始拖欠,咨询莱芜市民政局和财政局,两局均表示该款项已下拨至办事处。办事处以社区两委有变动需核实为由拖欠,但是姜书记知道,一个社区不过两委3、5人,凤城20个社区也不过几十人,核实用不了多长时间,拖欠到现在将近两年了怎么可能说的过去。有消息说凤城领导干部大肆挥霍,导致办事处财政紧张,已将该款项挪作他用,而找理由拖欠。另外据知情人士透漏,凤城办事处强制向办事处工作人员和下属社区集资达数千万之多,请姜书记依法给与查处。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于11月15日在人民网留言,反映莱城区凤城街道办事处下属社区两委成员补助未发放的问题,莱城区凤城街道办事对您反映的问题已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如下: 发放补助需要对每位两委成员逐一进行核实,因前期社区班子变动频繁,导致补贴未能及时发放,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据了解,目前你们的补助已经发放,请注意查收。下一步将督促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社区两委成员的补助发放问题,力争及时发放。

【网民留言】

省领导您好,现需要领导解决事情如下; 我是一个退伍军人,现原籍日照东港区(2000年入伍地),2008年退役青岛市李沧区南王(因父亲去世,后母亲在08年5月改嫁至青岛市李沧区,我没成立家庭,随母亲来至青岛),参军八年,2002年加入共产党。2008年退伍后青岛市统一分配工作,我选择自主择业。 现主要咨询并盼望给回复解决问题为:母亲为南王正式村民且享受股份制待遇,而我只是社区代管户口,并非南王村民,无法享受任何社区待遇。 另目前党员享受待遇,刚刚落户时党员也没有待遇,在面临拆迁时南王同意落户村里党员享受待遇。 备注:服役八年期间. 个人三等功一次; 优秀共产党员二次; 优秀班长一次; 优秀学员一次; 优秀新兵一次; 营嘉奖一次; 团嘉奖一次. 另向青岛市写信; 得到区的回复是: 1、青岛市只承认我只属于南王代管理户籍,不属于社区正式村民,八年期间我虽然没有向南王做出太多贡献,我们是向国家服役,这样安排我个人认为组织不太合理。 2、回复我为:2011年户口落到青岛。其实我为08年退伍,09年就得到青岛民政的分配。 3、党员享受的福利及权利待遇也为当时南王拆迁时,为我们配合拆迁才答应我们享受。 盼领导明查。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李沧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社区福利待遇问题属社区自治范围之内,国家没有相关具体政策规定。2004年南王社区“农转非”后,户口放开,只要在南王社区拥有合法住宅,且符合青岛市落户政策,均可在此落户,社区称之为代管户口。但这些人不享受社区原居民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南王社区规定只对该社区原居民及嫁入的媳妇享受社区福利待遇。您母亲是因嫁入该社区而享受相关待遇,您不符合该社区的规定,因此不能享受该社区福利待遇。 另外,您提出我区有关部门曾对您写信反映问题回复2011年户口迁入社区问题,是您党组织关系正式转入社区(社区正式接收)时间(社区称为党组织户口迁入),转入后享受与其他党员同样的党员待遇。您2009年退伍后至2011年5月之间党组织关系一直由上级部门代管。根据规定,除入伍地义务兵外,战士退伍(转业)后,党组织关系在社区正式接收前可一直由上级部门代管,您为士官且入伍地非青岛,2011年5月社区正式接收为社区党组织一员,符合程序。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即墨市七级镇大欧村的村民,在2006年通过竞标的程序,花了45000元从我们村里竞标了宅基地,向七级镇建委交了500元的建房押金,至今我们镇没有给我批下来,我多次找了我们镇里和村里一直就说没有指标,给我拖着不办,希望领导给我讨个说法。重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即墨市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大欧村2005年底审批为“一村一品”村庄,村民收入主要来自于鸟笼加工业。村两委为扩大鸟笼加工规模,发展个体经济,2006年6月研究确定以鸟笼协会名义在村东开发鸟笼加工小区一处。2009年之前此处地类为耕地(基本农田),只能种植,不能审批宅基地。2009年后,结合第二次土地规划修编,调整为一般农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七级中心社区已上报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申请,待宅基地批复计划指标下达后,将给您安排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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