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的侵权行为当前仍呈泛滥的趋势,行业协会、企业和农户应积极拿起法律武器。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说,法院要通过到地理标志产品产区巡回审判等途径,突出司法的社会服务职能,为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和维护餐桌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满眼的绿色、悦耳的鸟鸣……3月10日,站在万亩有机生态园内,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宜沟镇琵琶寺村党支部书记张七成一脸愉悦地对汤阴县法院宜沟法庭庭长王建新说:“其他地方的白菜,一斤也就一块多,但咱这里的能卖到十块钱,这在过去想也不敢想。你说得对,就是要让村民们打心眼儿里保护好这个牌子!”
“培养一个农产品品牌不容易,一要确保名副其实,二要防止被假冒。我们法庭通过定期走访,宣传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典型案例,促使他们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确保餐桌上的食品安全。”王建新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按照“一村一法官”的要求,他是这里的驻村法官,参与基层工作,开展法律咨询,调处矛盾纠纷,帮助辖区村民和单位依法维权。于是他成了这里的常客。
“人们的食品消费观念已由‘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安全’转变,更多地考虑农产品是否安全、是否有益于健康。一个个叫得响的农产品品牌,既然让老百姓信得过,就要突出司法保护的作用。”3月8日,在北京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坦言,对农产品品牌的司法保护,不仅能够增加农民收入,还能够增强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延津“贡参”的困惑
电影《1942》让延津县名扬天下,但被誉为延津“贡参”的胡萝卜,知名度并不高。
“胡萝卜质量再好,也要创出品牌。”延津县小潭乡里七村党支部书记李广顺感慨地说,延津胡萝卜长在红土地,胡萝卜素含量高,当地人称之为“小人参”,曾被作为朝廷贡品,素有“贡参”美誉,但一度卖不出去。
“我们向外地收购商介绍说,这里的胡萝卜是贡品,质优价廉,为无公害食品。”李广顺说,收购商过来一看,果然如此,销路就打开了。
如今,延津胡萝卜成为全国第二个胡萝卜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和河南省农业系统第二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荣获了“无公害农产品”、“河南名牌农产品”,成功注册了“贡参”牌商标,并成为“河南省著名商标”。
“胡萝卜外表上看差别不大,外地于是也有人打着‘延津胡萝卜’的牌子卖本地胡萝卜。”李广顺有些困惑地说。
与李广顺一样,不少种植户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品牌。
“地理标志是一项涉农的知识产权,从实际作用上看,就是扶持农业,保护农民利益。”河南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刘冠华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说,标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特色农产品,含金量和身价均得以提升,如果对其保护不力,不正当的商业行为不仅可能从中作祟,还会挫伤原产地农民的积极性,影响安全食品的生产与供应。
“涉农知识产权案件虽呈增长之势,但案件数量并不多,还存在保护意识淡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不畅等问题。”刘冠华坦言。
刘冠华说,由于过去长期徘徊在温饱线上,农民只重视农产品数量而轻视质量,有的农民为争取瓜果蔬菜早上市而大量使用催生剂和激素、滥施化学剂,使农产品质量下降,造成水果、蔬菜和肉类口感和安全性较差,有的还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成分。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种植过程监控较为严密,也就是在食品安全上能够有保障,这也是消费者对此类产品较为青睐的根本原因。”刘冠华分析说。
同产地产品打起了官司
新郑大枣一颗10元钱、河阴石榴8两重的一个25元……在对涉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调研中,特色品牌农产品与普通农产品价格上的差异,让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也大吃一惊,“这折射出老百姓对食品安全的期待”。
张立勇认为,河南省农产品分布广、种类多,但“瘦肉精”、“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让老百姓更加注重对食品种类的选择。
“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不仅是产地标志,更是质量和食用安全的标志,通过司法途径予以保护,可以提高特色农产品的附加值,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更能够提升老百姓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张立勇举例说,如果外地大枣假冒新郑大枣,使消费者买到了赝品,既使消费者蒙受了损失,也损害了新郑大枣的声誉。
“但同样是新郑大枣,也因商标问题打起了官司。”据河南高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宋旺兴介绍,“好想你(002582,股吧)”、“真的好想你”分别是两家枣业公司的商标,双方因商标纠纷提起行政异议、复议、诉讼达到100余件,长达8年之久。河南法院经过37次调解,才彻底化解此案。
谈起此案,河南高院主管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史小红说:“经过法院与当事双方面对面的数次座谈、沟通,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此引发的100余件行政争议全部撤诉,争议商标按照各自意愿在商标局注册。”史小红说,如今,“好想你”和“真的常想你”两个商标,已成为新郑大枣的名片。
“同一产地的同一农产品,因商标问题也屡次引发诉讼,寻求司法保护。”史小红举例说,温县铁棍山药在食用、药用方面均有价值,曾为历代皇室之贡品,属于受国家保护的原产地产品。随着铁棍山药名气渐大,本地开始以“正宗”身份争夺市场,外地出现假冒山药。经法院调解,原告温县铁棍山药专业合作社拥有该商标独家使用权,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在依法处理因地理标志引发的纠纷中,既要做到及时有效化解,又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侵权制裁力度,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并积极与相关行政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合力,共同维护好餐桌上的安全。”史小红说,全省法院近两年来一直在对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维权方面的经验、教训进行调研。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三审合一”
“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及驰名商标的保护,就要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引导农产品步入安全、优质、高效、生态、环保的道路上来,确保餐桌上的安全。”张立勇认为,动用刑法打击涉及食品类的犯罪,能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保护和温暖,同时震慑不法分子。
喂有“瘦肉精”的生猪流入双汇食品公司后,河南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涉案的两名主犯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这是首次对没有直接造成人员伤亡的食品安全犯罪施以重刑。
法院判决显示,当地生猪养殖者、经纪人、监管者和企业为此付出了惨痛代价,河南113人因“瘦肉精”案被判刑。其中,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1案5人,以非法经营罪判处18案39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34案52人,以玩忽职守罪判处4案13人,以滥用职权罪判处2案4人。
养猪户们说:“肯定没有人敢用瘦肉精了。”
“同样是大枣,冒充‘好想你’,只是想价格高、销路好,谁想到会犯罪?”前不久,用外地大枣冒充“好想你”大枣的陈金帅被开封市金明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法治周末记者从河南高院了解到,全省法院近5年共审结涉及农产品等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8095件。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采取的是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分别以不同的程序进行,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也各有对应。在相对独立的三大审判中,最突出的不同在于审判理念和思路的区别,司法保护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整体功能难以有效发挥。”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安阳市中院院长程慎生认为,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三审合一”,可以防止不同审判庭因为对同一案件事实的不同认识所造成的矛盾裁决,确保执法尺度的统一,形成统一、立体、全面的司法保护机制。
“涉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由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对目前解决民事、刑事和行政交叉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程慎生认为,此类案件具有专业性、技术性,一般多为疑难新型案件,由知识产权庭审理,更容易抓住案件的重点和难点,从而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
“地理标志的侵权行为当前仍呈泛滥的趋势,行业协会、企业和农户应积极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行政和司法等多种方式来维权。行政执法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将集中上市时期的‘严打’与平时的‘常打’相结合,增加侵权人的违法成本。法院要通过到地理标志产品产区巡回审判等途径,突出司法的社会服务职能,为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和维护餐桌上的安全保驾护航。”张立勇表示,河南法院已在省高院及郑州、洛阳两个中院开展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