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协会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探访关爱服务进一步作出细化安排。10月30日,在民政部2026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从“探访谁、谁来探访、如何探访”三方面对《通知》作了解读。
在“探访谁”方面,《通知》提出要明确探访关爱对象和频次。要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将独居、空巢、留守的高龄、失能等安全风险较高的特殊困难老年人作为重点对象,每两周至少探访1次,确有需要的,可进一步提高探访频次。各地结合实际和老年人需求,确定探访关爱对象范围和频次,建立对象清单。
在“谁来探访”方面,《通知》提出要充实探访关爱力量。一是指导乡镇(街道)落实履职事项清单,整合资源、组织力量履行探访关爱服务职责。二是支持村(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依法设立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村干部、社区工作者、村(居)民小组组长等开展探访关爱服务。三是按规定积极开发设置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加强助老员队伍建设,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四是鼓励“银龄行动”志愿者、助餐点工作人员、低龄健康老年人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五是基层老年协会参与做好老年志愿者的组织动员、服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老伙伴”等互助活动。六是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发挥专业优势,参与探访关爱服务。
在“如何探访”方面,《通知》提出要丰富探访关爱方式和内容。一是积极开展日常探访关爱。综合采取敲门探视、电话联系、视频连线等方式,主动关心、确认平安,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生活状态。入户探访、嘘寒问暖,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暖心陪伴、精神慰藉。发现居家安全隐患的,及时做好风险提示与安全提醒。按规定及时向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反映特殊困难老年人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结合探访关爱对象自身意愿和养老服务实际需求,及时对接相关养老服务机构;涉及其他服务的,积极协助向相关组织转介。开展服务回访,掌握服务开展情况,不断提升服务质效。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日常探访关爱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包括协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协助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待遇,协助做好慢病管理、健康监测和心理疏导,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和居家适老化改造评估等。积极动员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通过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探访关爱服务。
《通知》还提出了近三年的工作目标,即到2026年底,各地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全面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到2027年底,县级层面建立探访关爱对象清单、需求清单,分类制定服务清单,探访关爱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到2028年底,探访关爱服务常态化开展,常态长效机制全面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