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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儋州出台农村建房新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9-01-11  浏览次数:760
导读:农村农民建房,既要有土地证,又要有村庄规划,但在当下农村农民建房要满足这两个条件还难以达标。为实现村村有规划、建房有依据...

农村农民建房,既要有土地证,又要有村庄规划,但在当下农村农民建房要满足这两个条件还难以达标。为实现村村有规划、建房有依据,更好地方便农民建房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日前,海南省儋州市出台《儋州市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2年内,只要符合全省“多规合一”(指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条件,无土地证、无村庄规划,农民也可以建房。


在儋州市,农民建房为什么难?据了解,2017年以来,儋州市除危房改造外,全市发放乡村规划许可证非常少。根据儋州原先的政策规定:农房建设规划报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土地证,必须依据已批准的村庄规划。实际情况则是,儋州多数乡镇没有编制村庄规划,或已编制的村庄规划与省里“多规合一”不符,不能作为规划报建的依据,且多数农户没有农村宅基地证。由于现行政策与实际情况不符,才导致农民建房难建房少。


此次出台的新规定明确提出:对已批准的村庄规划、尚未编制村庄规划或村庄规划未经批准的,在符合“多规合一”的基础上,允许建房户使用原有宅基地或经村委会同意使用村庄内的闲置建设用地建设房屋;未办理个人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的,在符合“村庄规划”或符合“多规合一”的基础上,凭建房用地权属证明(宅基地确权书或村民小组同意建房用地意见书),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即可。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所建房屋不得超过3层且不得高于12米;农村新建住房建筑设计应体现海南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突出乡土气息、海岛田园和传统特色。对于早前已建成的农村房屋,可由户主提出改建、扩建或补办建设规划报建申请。


儋州市规划委主任孟维华称,此次出台的农村建房新规其原则就是结合实际,简化手续,方便报建,在满足“多规合一”条件下“零审批”,报建办法优化,方便农民建房,改善村容村貌,助力乡村振兴。下一步,儋州市将加大对农房风貌的管控,挖掘村庄特色,打造更多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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