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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冲击道德底线 农村未婚生育现象日趋严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3-09-24  来源:半月谈  浏览次数:445
农村“未婚生育”现象日趋严重

虽然刚满23岁,但家住湖北潜江的郭楚已经是一个3岁半男孩的母亲。“我18岁时认识的他,不到一年怀孕了,然后在当地摆酒请客,这就算是结了婚。”郭楚说,这样的事情在农村很普遍,只要向计生办交纳1000元罚款,就能拿到准生证。

就算没有一纸婚书,只要家庭和美,倒也算是幸运。然而老公的暴力、背叛、消失行为让郭楚伤透了心。郭楚说:“他在外面还有一个女人,也是90后,而且他们还有一个孩子。”

虽然只有23岁,但郭楚年轻的脸庞已经刻上了沧桑。她回忆说,婆婆曾斥责她“若不是未婚先孕,才不会让她过门。”正是这句话让她毅然离开了那个家。由于自己的父母都是聋哑人,没有照顾孩子的能力,郭楚不舍地把孩子留在了男方家,自己在镇上工厂找了份工作,暂时离开儿子,离开了家。

“孩子才3岁半,已经开始憎恨他爸爸了,嘴里常骂他爸爸。”郭楚说,自己虽然年纪不大,但也懂得作为母亲的责任,就算没有婚姻的约束,两人应该对这个家庭、对孩子共同负责。

“孩子是无辜的,我必须出来工作才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如今,郭楚每月收入2000元,她的目标很单纯,尽自己的努力,把孩子接过来和自己生活。

记者调查发现,在农村,“先孕后婚”的情况越来越多,有些农村妇女要先证明自己具备生育能力,男方家里才会同意成婚。“这种封建思想仍难以根除。”华中科技大学人口与政策研究所所长石人炳认为,以婚姻习俗取代法律婚姻,使得妇女权益难以保障。一旦这样的家庭瓦解,就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这种家庭环境下生长的孩子,其身心健康往往出现问题。

期待更多宽容与保障

有专家认为,不宜把“未婚妈妈”当做特殊群体,而应称其为一种社会现象。面对近年来时有耳闻的“未婚妈妈”丢弃、贩卖子女,甚至残忍杀子的极端事件,希望全社会充分关注“未婚妈妈”们的生存困境和权益诉求。

“是时候好好审视这种现象了。”中国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研究中心主任舒心表示,仅靠“未婚妈妈”一人支撑,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和人格的健全,以及日后与社会的融合。

今年以来,舒心和他的志愿者团队已为20多位“未婚妈妈”做过咨询。“非婚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难、孩子上户口难、社会抚养费高昂、适龄孩子入学难……每个妈妈的诉求都能写上几页纸,但仍无法浓缩一个女人抚养子女的苦与难。”舒心这样说。

“受制于传统观念和政策的不完善,社会对未婚生育有着先天歧视,未婚生育也被单纯看成道德问题,这阻碍了社会帮扶政策和公益救助项目的制定和开展。”舒心认为,眼下“未婚妈妈”在网络中抱团取暖的方式不可持续,政府和社会如不正视这一群体的权益诉求,必将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自2008年以来,上海女律师联谊会在市妇联帮助下,做起了女性婚姻家庭免费法律咨询工作,未婚妈妈维权近年来逐渐成为一项重要内容。“但目前能做的还十分有限。”上海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谭芳坦言,律师们通常只是帮助“未婚妈妈”在一些协议的法律效力审核上做工作,尽可能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现有政策因素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不配合,婚姻法中关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的规定难以落实。

有更多专家谈到“未婚妈妈”现象背后的教育问题。如今青少年普遍早熟,而结婚时间却一再延后,这意味着他们从成熟到婚前,有一段超过10年的真空期。在这段时期内,性教育、生育关怀都不可或缺。

“女孩未婚先孕,父母、学校都应该负有教育失当的责任,未婚先孕的女性如果不能首先被家庭理解和接受,怎么可能获得社会尊重呢?”上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顾问孙小琪说。

舒心认为,发生未婚先孕问题,如果一味指责女孩“不自爱”,这对女孩不公平。“道德评价不应该僭越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我们呼吁,社会在加大对这一群体宽容度的同时,对她们享有的合法权益应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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