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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计生办收取1000押金 否则不开结婚证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4-09-20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数:519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省长: 我是滨州市沾化县的代课教师。我想咨询下原先沾化县订的三年(2009年-2012年)内给全部代课教师解决编制问题,但是到第三年上剩下了60多位代课教师办理的是人事代理。人事代理和编制有区别吗?我们还能有编制吗?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沾化县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2010年8月,为加强县乡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尽快解决乡镇自聘教师问题,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滨政发[2007]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沾化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通过逐年考选的方式,利用三年时间,对各乡镇党委政府2007年9月22日前自聘的符合义务教育阶段任职资格条件的教师进行考选,具体实施过程贯彻以下三个原则。 认真调查摸底,切实解决自聘教师问题。严格掌握文件规定,搞好资格审查,确保参加考试的人员符合招考条件,经得起社会的监督。对拟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填写花名册,各单位拟报考人员名单,经党(工)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不符合条件人员坚决辞退。 遵守“逢进必考”原则。经严格的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乡镇自聘教师共计168人,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公示无异议,具体招考名额报经滨州市编办、人社局批准后执行。形成考选机制,面向基层,解决基层问题;不符合自聘教师招考条件以及考试落选者可参加今后符合条件的教师招考或其他行业招聘。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从2010年开始,报经上级编制、人社部门批准,2010年考选61人、2011年考选42人、2012年考选22人,共计招考125人落实了编制,安置到本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每年度落选者,通过参加当年度符合条件的普通事业单位或公务员招考,累计招考13人落实编制;至2012年11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剩余的30名符合条件的乡镇自聘教师,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工资待遇与招考录用人员相同,没有编制。至此,沾化县乡镇自聘教师问题全部解决。

【网民留言】

您好,我是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营里镇一名普通的农民。 我的土地和其余六家土地分处一条台田沟两侧,沟西侧为我的土地,东侧为其余六家土地。2003年4月21日经营里镇中心管区、营西大队共同栽好边界,边界为台田沟中心。但台田沟东侧六家在整个台田沟种植杨树影响了我的土地的正常种植,造成收成减半,损失极大。自2003年至今已有十年时间,但一直没有解决。 作为一个守法的农民,十年来,我一直试图通过合法方式维权: 找过大队、村委会、镇政府,历经好几届班子,却一直解决不了; 诉诸法律,不是没想过,但法院以土管所未开具证明为由,不予立案; 去土管所开证明,土管所以没有参与确界为由不予开具证明; 上访或许可以,去县信访局反映。信访局联系了镇领导,镇领导让等着,又不了了之; 就这样,一个简单的土地确界问题拖了十年,都没有解决。 省长,我还能怎么办?请求政府帮助清除沟内树木,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巨野县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反映人耕种的田地(营西村二队)与相邻八家(营西村四队)耕种的田地中间有一条2.5米左右的台田沟,对该田沟的归属问题,双方一直存在争议。2003年4月,为化解双方矛盾,营里镇中心管区组织时任二队、四队干部、任*华及相关村民对台田沟归属进行划分。以台田沟中心为界,以西归任*华所在的二队(任*华土地为东西向),以东归另外八户相关村民所在的四队(此八户村民土地为南北向),并留下间隔标记。但四队相关八户村民认为不合理,不承认划分结果,该方案未得到执行,调解未果。2003年下半年,任*华首先在台田沟内栽种了杨树,2004年春天,四队八户村民也在台田沟内栽种了杨树。台田沟内栽树,对东西两侧土地的庄稼都有影响。2003年至今,营里镇村干部曾多次给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一直未达成统一意见,台田沟内一直栽有树木。 营里镇政府召集齐毕*兰和其他八户村民,经过积极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毕*兰同意首先伐掉树木,其他八户承诺待其把树木处理完毕后也伐掉自家树木;因台田沟归属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所以不再对其进行划分,而作为双方排水沟渠使用,村民不得在沟内种植任何作物,毕*兰及其他八户村民表示同意。

【网民留言】

我叫刘光远,系潍坊市临朐县辛寨镇河北村农民,2000年给临朐县第三职业高中建部分教室平房,当时说是政府拨款,但盖完说又不拨了,原合同说二年还清但2013年过去了,仍欠款8万,2004年结算时学校欠23万当时能买2套房子,现在连个角也买不到了,我该怎么办?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临朐县教育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为临朐县第三职业高中建设了部分校舍,配套工程造价989505.59元。工程款由学校自筹资金解决,截止2013年12月,已支付您工程款909505.59元,尚欠8万元。由于近年来职业学校生源锐减,而学校办学主要依靠学杂费收入。学校极力压缩其他开支,多方筹资,每年均尽最大能力支付建设工程款。2014年1月,又支付您工程款6000元。 临朐县教育局责成临朐县职教中心尽快筹措资金,2014年3月底还款25000元,2015年3月底还款25000元,2016年3月底将剩余部分全部还清。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省长: 我是菏泽市牡丹区居民,我对象在10月22号骑小电动三轮车在接孩子的路上被牡丹区交通局运管处以非法营运的理由强制扣押,他们在执法时没有出具执法证,也没有开任何凭据,在补开的车辆暂扣凭证时也不是执法人员开具,还有他们钓鱼执法,针对这些问题我向上级纪委部门反映让牡丹区纠风办处理,他们不给处理。我希望尊敬的郭省长给我们平常老百姓主持公道,让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菏泽市牡丹区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反映牡丹区交通局钓鱼执法问题不属实。牡丹区交通部门是在反映人之妻三轮车非法载客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依法对三轮车进行暂扣的;反映执法不规范问题属实。因车主强烈要求去接孩子,致使执法人员未能及时开具暂扣手续。目前,牡丹区政府已责成区交通部门,对执法不规范的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以此为鉴,严格做到依法、规范、文明执法。我们对反映人进行电话回访,反映人对处理意见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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