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近来笔者发现在农村有一些走村串户的粮商,打着“高价收购”的幌子,骗收农户的粮食,还有个别不法粮商恶意拖欠农户粮款。当前,我国粮食生产仍然是一个高风险、低效益的产业,如果农民辛辛苦苦收获的粮食遇到了粮骗子,无疑是雪上加霜。
2014年4月,山西省壶关县东井岭乡农民马某将自家8亩多地的粮食出售给了河南林州市的粮贩子张某。张某收购价比其他粮贩每斤高2分钱,马某感觉很合适,一下就将一万多斤玉米全卖给张某。张某当时说钱不够,只留下了1000元现金,马某当时也没多想,就连一张白条都未索要。谁知这个粮贩子原来是个债台高筑的大骗子,把农民粮款抵了债。
据调查,农民被骗原因主要有四点:一是农民法律意识相对淡薄,缺乏起码的市场经济知识,售粮仅凭信任,经常连一张凭证都不向粮商索取,以为熟人熟事,要字据显得生分。
二是一些粮商一方面利用农户对自己的信任,另一方面摸透了部分农户图省事的心理,常常打着“高价收购”的幌子,骗收农户的粮食。还有个别不法粮商恶意拖欠农户粮款,即使有钱也不想付给农户。
三是部分地区工商部门市场监管不力,依法打击粮商不法行为的力度不够,存在压案不办或人浮于事,执法监管效率低下等现象。
四是近年来由于进口粮食冲击国内部分粮食加工企业,造成一些粮企亏损严重,例如去年安徽天长市就有大小数10家粮食加工企业亏损,无力偿还拖欠售粮农户的粮款。
如何规范粮食收购市场、降低农民售粮风险?笔者认为,需要政府、市场管理部门及广大农民共同应对。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发挥作用。工商部门要加大农村市场执法力度,严格备案、审查粮食收购人的经营资质;对非法收购农民粮油的商贩要依法打击、坚决取缔。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售粮农户的举报,严肃查办恶意拖欠农民粮款的经济诈骗案件。乡镇司法所、基层法庭应用足、用活法律武器,及时受理、查办售粮农户讨要粮款的经济诉讼案件。农民也要自觉、果断地走到依法维权的前台来,售粮时应与粮商签订售粮合同、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向粮商索要规范的交易凭证。
安徽天长市纪委 宣金祥 范正磊 山西壶关县树掌镇中心校 秦凤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