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民发发 » 资讯 » 三农万象 » 贵州贫困县为何竞相“摘帽”

贵州贫困县为何竞相“摘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5-01-10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 黄俊毅  浏览次数:473

列出“摘帽”时间表

2011年,贵州制定了全省“减贫摘帽”总体规划,实行贫困县退出倒逼机制。这一机制推动了当地干部自加压力,主动减贫摘帽

何祖华说,2013年初,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正安县向上级提出申请,要求在2013年摘掉贫困县帽子。这一年,和正安县一起提出“减贫摘帽”申请的还有另外5个县。实际上,在此之前的2011年,贵州省就已有3个县主动申请并成功“减贫摘帽”。

原来,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2011年3月,贵州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脱贫攻坚步伐进行奖励的意见》,强调把扶贫脱贫作为全省“第一民生工程”,在对鳏寡孤独、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给予长期社会救助的同时,积极鼓励各地“敢于摘帽惠民生,敢于摘帽抓产业,敢于摘帽促发展,敢于摘帽奔小康”,“鼓励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减贫摘帽,举全省之力向绝对贫困发起总攻”。

文件拟定了全省“减贫摘帽”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量力而行、自加压力、先难后易、分阶段达标”的原则,从省情出发,到2015年,实现3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500个贫困乡“摘帽”,贫困人口比2010年减少一半;到2018年,剩余的2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934个贫困乡全部“摘帽”;2018年至2020年,巩固、提升全省“减贫摘帽”成果,确保在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

同时,贵州省针对贫困县和贫困乡镇,量身定做了细化标准: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2010年全省贫困发生率33.4%为基数,以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为目标,要求每年贫困发生率必须下降3.3个百分点,同时按6∶4的权重考核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两项指标。农民人均纯收入以2010年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3153元为基点,参照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按10%增幅计算,当年考核标准为3468元。2012年至2018年,则按农村居民人均日消费1.5美元(汇率按6.7)计算为3688元(2011年不变价)并执行到2018年。人均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考核标准以全省当年人均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为基数进行计算。

贫困乡“减贫摘帽”标准则是:在确保贫困发生率每年下降3.3个百分点以上的基础上,考核农民人均纯收入一项指标,具体考核标准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考核标准执行。“贫困县退出倒逼机制已经建立起来,不如自加压力,主动减贫摘帽。”何祖华这样解释正安县主动申请摘帽的动机。

摘帽子不摘政策

贫困县的帽子摘了,但扶持政策保持不变,安排到县的财政扶贫资金总量原则上以其前3年常规总量为基数,按10%的增幅逐年递增

公布“摘帽”时间表的2011年,就有盘县、施秉、兴仁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主动申请“减贫摘帽”,并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开全国贫困县退出之先河。2012年至2013年,贵州又有1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宣布成功“减贫摘帽”。

正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张涛认为,贫困县从不愿“摘帽”,到踊跃“摘帽”,是因为摘帽不摘政策。“去年主动‘摘帽’后,上级对正安县的扶持力度非但没有减,而且加大了很多。原有扶贫政策继续享受,每年还可以拿到1000万元的‘摘帽’奖。另外,为帮助巩固减贫成果,今年省里额外拨了500万元,市里又给了1000万元。”

原来,贵州省对成功“减贫摘帽”的贫困县,承诺“摘帽不摘政策”,并额外给予奖励、扶持。据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叶韬介绍,“摘帽不摘政策”是指原有扶持政策保持不变,并且安排到县的财政扶贫资金总量原则上以其前3年常规总量为基数,按10%的增幅逐年递增。

额外奖励包括“摘帽奖励”和“减贫奖励”:对实现“摘帽”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从其“摘帽”当年起至2018年,每年给予1000万元扶贫项目资金奖励。属于省定经济强县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摘帽”当年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扶贫项目资金。同上年比,年度减贫人口比例分别达50%、40%和30%的,当年度一次性对应奖励项目资金500万元、400万元和300万元。

不仅贫困县减贫“摘帽”有奖,贫困乡减贫“摘帽”也有奖。正安县桴焉乡副乡长黄志丹说,一类、二类、三类贫困乡镇如期或提前“摘帽”的,从“摘帽”当年起至2018年,安排到乡的财政扶贫资金总量,原则上以10%的增幅逐年递增,并每年另行对应奖励项目资金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一类贫困乡减贫人口比例达50%、40%和30%的,当年度一次性对应奖励项目资金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二类、三类贫困乡按其实际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一次性给予项目资金奖励。

此外,按照相关政策,对基层党组织也有奖励。《贵州省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脱贫攻坚步伐进行奖励的实施办法》规定,对如期或提前“摘帽”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乡党政班子,“摘帽”当年分别一次性奖励项目资金50万元和10万元。

“奖励资金从省级财政预算中专门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仍主要用于产业扶贫和劳动力素质提高工作。各地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同步安排项目奖励资金。”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处长余欢说。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友情链接

民发发农业网是帮助农户“种的出,养得好,卖的掉”的农业电子商务平台,为农户提供全方位致富保障
民发发农业网是亲民的农业信息网站,助农惠民的好帮手
CopyRight © 2012-2025 MinFaFa Electronic Commerce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902477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