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号文件”已经明确提出:“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同时也提出了“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但是,对于如此庞杂的“三农”大局,需要大量的企业参与其中,对于工商企业,如何“用其长,克其短”,发挥市场力量在“三农”领域积极作用?如何才能实现所有参与其中的企业都能在确保“三农”利益的前提下发展生产?全国政协委员杨小平认为,唯有监管,而且是目的明确的专项监管才能实现。
为此,杨小平提出设立“农监会”,监管工商企业的市场行为,使之高效地为“三农”服务。杨小平说,“农监会”是“裁判员”,是为了市场上的“运动员”——工商企业,为中国农业更好地做出贡献而设的。“农监会”与“农业部”的职能不同在于:后者是代表着政府调控的力量,用其宏观调控的手,来影响“三农”的发展;而前者是市场的辅助机构,尽管是政府设立的,但其目的不是为了用政府力量干预市场的作用,而是规范市场大环境,为市场发挥其最有效的作用和正向力量而搭建的有效平台。
杨小平认为,“农监会”应对农村土地使用的准入进行审核,对于工商企业租赁下来的土地,进行用途管理,以确保农村土地切实用于农业发展,并在土地使用过程中确保农民的收益以及合理增长;“农监会”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对进入农业领域的社会资本进行前期、中期和后期的全程监管,以确定社会资本是否为农业发展带来了应有的效益,杜绝社会资本“绑架”农村资源的现象发生;通过“农监会”加强对于工商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有力监管和良性引导。
“一个创新思路的产生,一个创新模式的实施,必然会破坏既有的平衡,由此产生的阻碍和难度是不言而喻的。”杨小平说,不破不立,唯有创新,中国的“三农”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