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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要全面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6-11-01  浏览次数:265
导读:据了解,特色小(城)镇包括特色小镇、小城镇两种形态。特色小镇主要指聚焦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要素,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

据了解,特色小(城)镇包括特色小镇、小城镇两种形态。特色小镇主要指聚焦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要素,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特色小城镇是指以传统行政区划为单元,特色产业鲜明、具有一定人口和经济规模的建制镇。

意见指出,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流转和退出机制。创新特色小(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共同发起设立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通过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此外,按照“小政府、大服务”模式,推行大部门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深入推进强镇扩权,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县级管理职能和权限,强化事权、财权、人事权和用地指标等保障。推动具备条件的特大镇有序设市。

意见还提出要分类施策,探索城镇发展新路径,总结推广浙江等地特色小镇发展模式,将创新性供给与个性化需求有效对接,打造创新创业发展平台和新型城镇化有效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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