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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涉嫌破坏耕地犯罪案件移送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26-02-07  浏览次数:2
导读:近日,自然资源部、公安部联合印发《涉嫌破坏耕地犯罪案件移送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范行刑衔接工作,增强耕地保护合力,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近日,自然资源部、公安部联合印发《涉嫌破坏耕地犯罪案件移送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范行刑衔接工作,增强耕地保护合力,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指引》就适用范围、移送工作要求、移送案件必要材料及规范标准、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依法履行土地执法查处职责的其他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破坏耕地犯罪案件。

《指引》对案件移送程序、时限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于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不得久拖不移;对于符合移送规定标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此外,《指引》明确对于公安机关直接发现查处的破坏耕地案件,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不予立案或者撤销决定后,将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移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据悉,此次联合制定《指引》,是细化落实《自然资源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自然资源领域行刑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守牢耕地红线的现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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