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民发发 » 资讯 » 三农要闻 » 吉林省:到2032年底,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吉林省:到2032年底,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26-06-03  浏览次数:8
导读: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吉林省政府印发《吉林省率先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建设标准、建设任务、建设内容、建设管理以及运营管护等各项要求,提出到2032年底,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到2035年底,将符合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外的一般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

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吉林省政府印发《吉林省率先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建设标准、建设任务、建设内容、建设管理以及运营管护等各项要求,提出到2032年底,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到2035年底,将符合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外的一般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

据了解,截至2025年底,吉林已建成高标准农田5433.4万亩,全省待建面积2353.79万亩。《方案》提出优先支持30个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22个黑土地保护典型区以及中西部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特别是大中型灌区开展建设,禁止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牧区域及河湖管理区域建,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

此次高标准农田建设以“一平”(田块平整)、“两通”(通水通路)、“三提升”(提升地力、产量、效益)为基本标准,把建设重点放在田内,因地制宜统筹开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新建项目优先开展田块整治、田间灌排体系、田间道路和电力设施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地力提升、农田防护工程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 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补齐田间设施短板。在项目区应配尽配、应建尽建水肥一体化设施,合理配建秸秆收储加工中心和墒情农情监测设施。

《方案》强调,依法严格保护利用高标准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高标准农田用途。经依法依规批准允许占用的,要及时落实补建,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因灾损毁的,纳入年度改造提升建设任务,及时修复补建。严禁将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排放、倾倒、存放到农田。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友情链接

民发发农业网是帮助农户“种的出,养得好,卖的掉”的农业电子商务平台,为农户提供全方位致富保障
民发发农业网是亲民的农业信息网站,助农惠民的好帮手
CopyRight © 2012-2025 MinFaFa Electronic Commerce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902477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