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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迎来两项强制性国标:一个立规矩,一个查风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26-09-07  浏览次数:2
导读:近期,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民政部制定并发布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两项标准一个立规矩,一个查风险,相互配合,共同织密养老机构的安全网。”9月4日,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民政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民政部制定并发布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两项标准一个立规矩,一个查风险,相互配合,共同织密养老机构的安全网。”9月4日,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民政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养老机构是老年人集中照护的重要场所,安全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老人的切身利益,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由民政部提出并归口管理,聚焦养老机构运营、服务安全的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明确了安全管理的红线,是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重要技术支撑。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对养老机构从设立、运营到退出的全周期应具备的安全与服务质量划出了底线。标准针对养老机构的选址与建筑、设施与设备、入院出院管理、基础服务、安全管理、运营管理、评价与改进等7个方面,系统提出了90项具体要求,给养老机构合规运营画了一条清晰的“底线”。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在总结全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程序,重点根据事故隐患危险程度,将养老机构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划分为25条直接判定要素、28条综合判定要素和2类排除情形共三种判定规则。这套规则可帮助一线管理人员迅速“对号入座”,精准识别风险,不再靠经验“拍脑袋”,让隐患排查有了“铁规矩”。

两项强制性标准的出台,将指导广大养老服务机构,聚焦运营与服务中的安全要素和关键环节,持续提升自身安全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同时,也为行业管理部门和一线管理人员提供了一把“尺子”,让风险早发现、早提醒、早纠偏,筑牢安全防线。

据介绍,这是继2019年出台首个强制性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之后,养老服务领域再次发布强制性标准,进一步筑牢机构养老的安全基础。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经发布,将于202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便于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在实施前做好充分准备,标准设定了1年过渡期。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联合民政部出台配套宣贯、解读材料,支持各地政府和养老机构准确理解、严格落实强制性标准的各项要求。同时,支持将两项强制性标准纳入行业管理要求,让标准真正“长牙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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