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在哪、怎么建、建得好不好,山西农民今后不只“知情”,而是全程参与、全程监督。近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山西省支持农民群众全过程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把农民参与落实到项目立项选址、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建后管护四个环节,坚持民管、民用、民参与导向,落实公开透明、民主决策、群众监督、农民参与原则。
立项先过农民关。《意见》规定,项目选址要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调查问卷、现场踏勘等方式充分征求农户意见,拟纳入储备的项目原则上应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同意,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农民群众争议较大的区域,暂缓纳入储备和申报。各地不得将土地集中连片流转作为项目立项前置条件。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还要由乡镇(街道)、项目法人、设计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农户代表等“六方会商”把关,成果在项目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涉及占地的权利人须逐户征求意见。
施工环节,农民既是监督者,也是受益者。《意见》要求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项目区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实行台账管理,务工农民姓名、务工天数、工资标准逐一注明,工资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直接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质量监督交给“农民监督员”。《意见》提出以行政村为单位,优先动员经验丰富、有责任心、集体意识强的村干部、种植大户、党员代表担任监督员,经村委会推荐、乡镇审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后挂牌上岗,每村原则上不少于1人,对监理履职、材料进场、隐蔽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全程监督,并参与矛盾纠纷调解。
工程验收前,先让农民试用。项目完工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群众等管护主体对各类工程设施试用3至6个月,发现问题由施工单位修复或重建,试用情况和意见纳入验收报告,同步开展农民群众满意度测评。竣工验收后,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在建后管护环节,《意见》明确,由政府投入形成的资产原则上归项目区土地所有者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牵头组建农民管护小组,公益性管护岗位优先从低收入农户中聘请管护员;管护资金使用情况每年调度并以适当方式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同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群众参与工作负总责,乡村两级具体落实,通过政策宣讲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参与能力,推动群众参与从“被动知情”向“主动全过程参与”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