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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标准农田资产移交有了硬规矩

2026-11-05 7 次阅读
导读近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山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办法(试行)》,规定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应当在60日内完成资产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归属,落实接收主体。《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

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形成的机井、泵站、机耕路这些资产归谁、交给谁、谁来管?山西给出了明确答案。近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山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办法(试行)》,规定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应当在60日内完成资产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归属,落实接收主体。《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

产权首先明晰: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原则上归项目区土地所有者所有。《办法》同时划出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故意损毁工程设施,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施用途与服务范围;确需处置、变更用途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移交什么?办法逐项列出了七类资产范围,涵盖塘堰、农用机井、泵站、灌排沟渠及高效节水灌溉设施,机耕路、生产路及附属设施,农田防护林、岸坡防护等生态设施,农田输配电设施,智能灌溉、农田信息化等科技推广设施,以及标识标牌等永久性构筑物。

怎么移交?实行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监交单位三方共同办理:项目法人为移交单位,项目受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接收单位,县级财政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监交。移交前,项目法人须编制资产总台账和分类设施明细台账,载明设施编号、位置、规格、数量、资产价值、质保期限,做到“一项一档、账实相符”。现场核验时三方对照明细表逐项核实,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整改完成方可办理移交;接收方有异议的向监交单位书面提出,但不得拒签。

跨村资产权属也有了具体办法。受益限于单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施,产权归该组织成员集体所有;两个及以上组织共用的,由乡镇提出权属划分方案,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民主决议确认;难以分割确权的,界定为乡镇资产;跨乡镇的区域性工程,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明确移交和管护主体。土地流转地区在流转期限内,可委托土地流入方承担管护。

管护责任同步压实。资产移交完成后,接收主体要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及时登记入账,纳入监管平台,并报送入账印证材料。《办法》明确“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谁损坏、谁赔偿”原则,人为破坏造成设施损毁的,向责任人追偿。质保期内发现工程质量缺陷的,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责任,资产移交不免除其质保义务。

账务处理也有硬杠杠:高标准农田工程类固定资产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下月开始计提折旧,折旧年限确定为1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投资建设的项目资产,按各方投资比例界定权属、协同管护。

《办法》要求,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分级承担资产移交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责,县级负责组织实施,督促相关单位规范开展移交,确保已建成工程设施正常高效运行、长期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