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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确权过程中的承包地变动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8-10-07  浏览次数:277
导读:  2018年是全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收官之年。目前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正在加快推进承包地确权工作进程,然而,也就在这个...

  2018年是全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收官之年。目前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正在加快推进承包地确权工作进程,然而,也就在这个阶段,工作中呈现出的一些问题说明,颁证后的工作还很多,也很重要,需要尽早部署安排。

  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发生征占地行为。2016年底,屯留县积极响应山西省委省政府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的理念,充分利用县里现有资源,发展旅游业,修建旅游公路,涉及4个乡镇、19个行政村。屯留县在2016年底,土地确权摸底调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而旅游线路等占地行为,在2017年底才基本完成,因此,确权颁证的数据仍然是占地前调查的数据,证书打印出来后将与农户实际耕种情况不符。

  确权工作完成后,部分农户漏填共有人。一是由于农村传统观念的存在,外嫁的女性在娘家不再享有耕地承包权,这种情况如果婆家是有耕地的农户,大部分都列入婆家的共有人;但有的外嫁女在婆家没有耕地,自己也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娘家也没有把她列入共有人,这种情况当事人提出申请,按照政策规定应当予以支持,需要修改确权成果。二是有的外出务工或长期不在农村生活的人员,耕地长期由亲戚或朋友耕种,由于历史情况复杂,确权工作可能通知不到位,当事人对确权工作不知情,出现漏确或者误确的情况,当事人提出申请,需要视情况对确权结果进行修改。

  时间跨度带来的确权耕地状态变动。确权登记颁证后发生土地转让或互换,发生土地有偿退出,承包经营权证书也需要作相应的变更;耕地全部退出,证书收回,信息平台的相关数据需要作同步的变更。

  土地确权工作完成后,未确权到户的耕地需及时处置。确权过程中一些待界定承包权的耕地,在问题解决后,需完善确权登记相应手续或者予以相应的程序规范。其他耕地用于发展乡村旅游业或公益性征占地等,改变了耕地性质,但这类耕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性资产,也应该得到同步的维护。

  以上问题充分说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颁证不是终点,后期还有很多工作须认真完善。

  按照确权工作开展前的合同约定,各技术作业单位将在确权工作基本完成后撤离,一些专业技术操作如数据汇交、数据档案整理等工作应该如何做?是否可以授权农经部门常年签约聘用相关作业单位,兼职做土地确权后期维护工作,根据服务项目工作量,参照土地确权费用,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土地确权遗留问题的彻底解决,将为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顺利顺延三十年打好坚实的基础。

  承包地确权颁证后,上级部门应该出台关于维护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如将来土地承包关系变动后,相应的登记成果及资料变动应明确具体的要求和程序;明确能够按照相应程序做相应变动权限的部门,等等。

  总之,确权工作即将收官,但维护措施也应该未雨绸缪,从而让农户放心,让农经工作人员有法可依、操作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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