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注册成功,确实很高兴。”昨天上午,蒙城种粮大户郑永芳笑着告诉记者。五天前,她申请的“蒙城县正源家庭农场”正式获得营业执照,成为我市首家注册成功的家庭农场。
“种粮大户”开办“家庭农场”
7月26日,郑永芳申请注册的“蒙城县正源家庭农场”营业执照终于拿到了手。
郑永芳是蒙城县的种粮大户,从十几年前就开始承包土地种植农作物。包括代管代种在内,郑永芳的手中最多时掌握了2000多亩的土地,现在还有约800亩。
“这边外出打工的人比较多,土地流转也相对容易。”郑永芳说,随着农产品价格的提高,一些农民在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就收回去自己种了。即便如此,依然有很多村民愿意把土地流转出去,然后外出务工。
在这约800亩的土地里,除了繁育小麦和玉米的种子,郑永芳还种植了中药材等经济作物。
“从申请到拿到证,大概一个星期的时间。”郑永芳说,因为是第一次办理这样的业务,蒙城县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也费了不少周折。
根据工商部门的统计,蒙城县正源家庭农场是我市首家在工商部门注册成功的家庭农场。
“我还想弄一些其他的项目,比如弄一个垂钓中心,或者是一个兴趣园,让城里的孩子到这里来种植植物。”一直想给自己的承包地“升级”的郑永芳听说市里鼓励兴办家庭农场,她就积极进行了申请。
家庭农场培育“职业农民”
证照虽然拿到了手,不过郑永芳在家庭农场中办垂钓中心的设想可能要落空。
“证上说的经营范围主要是农业生产。”郑永芳说,经营范围比自己预计的相比要窄一些,搞垂钓中心的愿望可能也会暂时搁浅,但自己还是很高兴,“这就相当于有个经营的正式名分了”。
自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以后,全国便掀起了“农场热”。不过与一些人的理解所不同的是,家庭农场并非是“农家乐”之类的服务性场所,而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市农委近日出台的《亳州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详见本报昨日报道),家庭农场应具备的条件明确规定: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鼓励开办家庭农场,解决的是农村劳动力转移所带来的‘谁来种地’的问题。”市农业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赵海涛介绍,家庭农场担纲着促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化的现代农业之责,而家庭农场由于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有助于形成固定的、稳定的职业,形成一个职业农民的群体,有利于加快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今年将认定120家“家庭农场”
据了解,目前全省已经有家庭农场约3000家,我市也正在加快培育家庭农场的步伐。“因为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也是在借鉴其他先进地区的经验。”赵海涛介绍,目前,市农委在出台了《亳州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之后,下一步还要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办理程序进一步明确和统一,促进家庭农场健康有序发展。
《暂行办法》指出,凡被认定的家庭农场,优先安排承担各类农业项目,优先安排国家各类支农补贴,市、县区财政及各类资源予以倾斜扶持。另外,市、县两级农业部门每年开展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活动,并对选出的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奖补,对在家庭农场培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按照我们的计划,到今年年底,全市会首批认定120家家庭农场。”赵海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