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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杂交稻“全球化”步伐缓慢 专家建议实行开放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3-10-18  来源:中国科学报   浏览次数:574
何以破局

9月19日,袁隆平在湖南隆回县宣布,超级杂交水稻新品种“Y两优2号”百亩试验田平均亩产达到926.6公斤,再次刷新世界杂交水稻高产纪录。

空有世界领先的技术,却因为政策限制和恶性竞争,导致“水稻外交”迟迟难有重大突破。何以破局?

专家们认为,唯有在技术出口层面实施更加开放的对外政策,在“保护中开放、在开放中保护”,才是杂交水稻大规模国际推广的有效途径。

加快杂交水稻的国际化推广,不但可以为国际粮食安全作出重大贡献,而且可以提高我国在世界上的地位,带来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多重效益。“比如美国有600多万亩杂交稻,每年给我国缴纳3%的专利提成,就有400多万美元。如果世界上一半的稻田都种上杂交稻,每年可为我国带来上十亿美元的收入。”袁隆平说。

袁隆平为此建议国家对于杂交稻的国际化道路持更加开放的政策:“可以设置一个规则,第二期超级杂交稻攻关成功后,就允许输出第一期的成果;第三期成功后,允许输出第二期的成果。以此类推,第四期攻关的情况同样如此。”

同时,政府要专门扶持几个杂交水稻的龙头企业,扩大对外输出的规模,加快“走出去”的步伐。

朱英国也认为,杂交水稻应该加快国际化步伐,特别应该向非洲、东南亚等适宜种植水稻的国家推广,“这样的推广有一些带有半援助的性质”,也是“水稻外交”使命的一个重要体现。

他举例说,国外很多地方希望中方能在他们当地生产种子,有一些公司已开始在国外建立种子基地。“杂交稻研发本土化,最好的方法是在当地开展研究,产品直接投入市场,这样更便于当地接受。”

针对东南亚地区的水土条件,目前朱英国研究团队正加强抗病抗虫抗热品种的研究,为更好地巩固当地市场并作技术储备。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建议,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应对我国的杂交水稻技术和资源实现双重保护;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刚刚建立的国家,可以利用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制度,进行保护性商业开发;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欠缺的国家,政府应通过签订双边协议,以确保我国种质资源的有偿使用和合理使用。

“对于杂交稻的国际推广,我们要有开放的心态。只有开放,才能促进杂交稻事业的发展;也只有开放,才能有利于我们水平的提高。”袁隆平语重心长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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