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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关税明年1月起将大幅下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3-12-18  浏览次数:234
导读:财政部关税司在官网上发布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和之前业内预期一致,化肥行业各肥种出口...

财政部关税司在官网上发布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和之前业内预期一致,化肥行业各肥种出口关税皆有不同程度的下调。

业内人士认为,这对目前身处困境、出口占比又较高的企业而言,犹如雪中送炭。不过这次调整仍未淡化淡旺季区别,生意社的化肥分析师张明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印度等国仍可借此打压价格。”

调整计税方式及税率

财政部关税司发布的2014年《出口商品税率表》显示,尿素、磷铵出口仍以淡旺季划分。其中,尿素淡季为7~10月,征收标准为40元/吨;1~6月、11~12月为旺季,征收标准为每吨15%的暂定税率再加40元。

磷铵的淡季则为5月16日~10月15日,征收标准为50元/吨;1月1日~5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日为旺季,征收标准为每吨15%的暂定税率再加50元。

记者注意到,2013年尿素淡季也是7~10月,但以2260元/吨的基准价进行区分,若出口价未超过基准价,按2%的暂定税率进行征收;若出口价超过基准价,税率计算方式则为(1.02-基准价/出口价)×100%。1~6月、11~12月为旺季,将按2%的暂定税率加75%的特别出口税率征收,合计77%。磷铵征税方式大体相当,仅淡旺季时间、出口基准价以及税率稍有差别。

通过前后对比可知,这次调整取消了特别出口税率,还取消了以出口价与基准价进行比较的征税方式,对二铵、一铵及二者混合物的征收标准进行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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