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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亟需金融“活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4-07-04  来源:经济日报   浏览次数:189
导读:近日,山东银监局对辖区内潍坊、济宁、莱芜、烟台、德州、菏泽6地市的调查显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

近日,山东银监局对辖区内潍坊、济宁、莱芜、烟台、德州、菏泽6地市的调查显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辐射带动、市场导向、产品认证、议价能力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在规范发展、服务深度、资金获取、配套措施等方面仍面临困难和挑战。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山东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性很高,6地市银行业对四类主体授信1.2万户,占比为34.38%;贷款余额27.25亿元,较年初增加5.13亿元,不良贷款率0.78%。

虽然在金融服务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速度有所加快,但值得关注的是,现有信贷模式和产品尚难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效支持。近三分之二被调研银行认为,由于缺乏有效抵质押物,银行对专业合作社难以提供有效信贷支持,目前办理的贷款仍以社员贷款为主。

据山东银监局副局长王忠坦介绍,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明确的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林权等的抵押登记制度、价值评估制度等,一旦发生风险,抵押物难以有效流转。

此外,部分银行也表示,由于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欠规范,经营管理多由家庭户主或合作社负责人一人决策,且大都存在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不全等问题。发展有待规范也是导致其融资难的重要原因。

更为关键的是,由于农业保险发展不足,农业贷款风险难以有效缓释,同时贷款还面临农业生产、价格领域的系统性风险。

王忠坦建议,可从国家层面出台针对性配套措施引导其规范发展,尤其应在登记注册、税收减免、财产确权及土地流转、贷款担保方式创新及风险缓释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加快推进农业系统性保险覆盖,增强新型主体发展活力和银行业放贷的积极性。

他同时表示,银行应探索建立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多方参与的互动合作机制,创新担保、保险机制,解决担保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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