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辽宁省扶贫开发工作推进座谈会上获悉,辽宁进一步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实施向贫困村选派驻村工作队的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全省1790个贫困村都要采取选派驻村工作队的方式,实施定点驻村帮扶。省(中)直定点扶贫单位要在原定县包乡中确定1个贫困村,选派驻村工作队进行定点帮扶。其余贫困村由所在市、县(市、区)选派驻村工作队进行定点帮扶,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
根据辽宁省《关于向贫困村选派驻村工作队的实施意见》,驻村工作队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驻村工作队于6月30日前组建完成,7月底前进村到位。驻村工作队可明确1名干部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或副书记,职务任免手续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驻村工作队队员的党组织关系要编入驻村党组织,参加驻村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驻村工作队将积极协助乡村党组织贯彻落实好党和政府的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认真参与扶贫开发各项工作,落实扶贫任务,明确帮扶责任,强化帮扶措施,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