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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遇发展瓶颈:20元补贴无异于杯水车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4-08-14  来源:经济参考报  浏览次数:354

“借款70万,利息支出近10万”

记者在多地调研了解到,新型经营主体资金季节性需求大,但由于缺乏有效抵押物,他们依然面临较为严重的融资难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何勇向记者表示,如果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了,他的融资难题就有希望解决了。然而,当何勇找到银行时,银行还是以缺乏有效抵押物为由拒绝了他。

何勇说,他去年共计投入近100万元,进行土地整治、添置农业机械等。这些钱有时向亲友借,有时只能从民间借贷,需要承担高昂的利息。“去年我各类借款达70多万元,仅利息支出就近10万元。干农业本来利润就低;融资难,让利润更薄了。”

陕西省富平县富秦星农机专业合作社也遇到了类似的融资烦恼。合作社理事长宋景西表示,近年来他们合作社一直为包括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在内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包括统一农资供应、统一粮食收购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但流动资金短缺成为合作社面临的最大困难。他说,包括化肥、油料等在内的农资产品,需要合作社先行垫付资金;同时,从农民手中收粮,也需要合作社预留收购款。这些资金一年就需要600万元左右,这对实力有限的合作社来说,无异于一笔巨款。

宋景西说,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条件严格,每年他只能以个人名义找第三方提供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合作社经营的风险全部由个人承担,但贷来的资金也只有300万元左右,离合作社的需求尚有差距。他建议,相关部门应尽量简化合作社贷款程序和要求,同时出台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实施细则、明确担保物范围,同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提供融资途径,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中的资金瓶颈。

不少粮农还建议,建立贷款担保扶持制度,把新型经营主体贷款纳入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业务范畴,或单独成立农业担保公司服务于农业贷款;同时,参照国家对其他类型企业贴息贷款政策,让新型经营主体也享受贴息贷款优惠。

“一亩地最多赔360元,土地租金都不够”

为了解决农业生产风险较高的问题,近年来,多个省份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发挥了农业发展“稳定器”“保护伞”作用,受到广大农民、特别是新型经营主体的欢迎。

安徽省淮河粮食产业联合体负责人李清武表示,为了抵御风险,他去年投保了2000多亩玉米,共交了1多万元保费。由于遭遇自然灾害,部分农田里玉米减产30%左右,保险公司来实地查勘定损后,赔付了近4万元,是近年来赔付最高的一年。

尽管部分农户依靠农业保险降低了种植风险,但仍有不少种粮大户表示,由于农业保险保额低,化解风险作用较为有限。

王成根向《经济参考报》记者介绍,一亩地保费10元,其中财政付8元,遭遇灾害后,一亩地最多赔付360元,甚至连支付土地租金都不够。“我打算将保费提高至30元,保额也相应提高两倍。但找了好几年,保险公司都不愿干,他们觉得风险太高了不合算。”

河南淮滨种粮大户张明勤从2012年开始在老家包地,目前流转规模已达1300多亩。但他表示,当地一直没有推行农业保险政策,这也成了种粮大户们的一块心病。“去年遭遇几十年不遇的大旱,我种的水稻大面积绝收,一下子损失了60多万元,过了好长时间都没缓过来劲,要是有农业保险的话,就会好多了。”

河南濮阳种粮大户王崇杰告诉记者,对于新型经营主体来说,现在农业生产已经成了一个“三高”行业: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有些种粮大户因为遭遇自然灾害或者种子事故,变得倾家荡产,有的甚至绝望自杀,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

李清武、王成根等表示,由于政策性保险保额较低,新型经营主体种粮风险大,对继续扩大种植规模仍有些担心。为降低农民投资风险,建议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并适当提高保险的赔付比率,从而降低或化解种粮风险,让新型经营主体能够放心种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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