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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资本下乡不得非粮化、非农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4-11-27  浏览次数:594
导读:近年来,我国农村缺资金、缺人才、缺先进管理的问题日益显现,改变农业经营方式的需求进一步加强。正有越来越多的工商企业进入农...

近年来,我国农村缺资金、缺人才、缺先进管理的问题日益显现,改变农业经营方式的需求进一步加强。正有越来越多的工商企业进入农业,从事农业产前农资供应、产后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的同时,还直接租赁农户承包地进入农业生产环节,流入企业的承包地面积呈逐年上升趋势。

“搞近千亩地发展农业,效率不高,雇工也存在难题。”在浙江嘉善,棚友果蔬专业合作社番茄育苗基地负责人李明浩是当地最早从村办企业转行做农业项目的投资者,他的做法是,投资农业生产前端。近来,他正忙着和他培育的新品番茄苗种“倍盈”打交道。每年引进30多种番茄新品种试种,供农户挑选引种已经是他的必修课。李明浩说,论实力,普通农户显然没有资本、精力长期从事大订单育种和新品种培育工作,这些环节值得工商资本进入,农户也会欢迎。

得益于这些尝试,去年,该基地年生产瓜菜种苗总数达800万株,其中,番茄幼苗400万株,订购农户超过500户,辐射种植面积达到1500多亩。

应当说,工商企业及企业家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的市场意识、科技意识、经营能力、资金实力等与现代组织方式相结合,有力推动了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把农业的组织化、标准化水平带入到一个新的高度。特别是在资源整合、技术吸纳、市场拓展、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比较优势,让现代农业活力尽显。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在一些地方存在着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地经营的现象,挤压了农民的就业空间,“非粮化”倾向加剧,甚至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的问题。因此,对于工商资本下乡问题,社会各界存在不少争论,焦点是如何看待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生产过程,大面积租赁农户的承包地,以及直接经营农业的现象。

近日下发的中央《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出,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同时也明确提出,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意见》要求各地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保障金三项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后监管;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流转承包地用途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等。

“中央态度十分明确,就是要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生产,遏制‘非粮化’,严禁‘非农化’,绝不允许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说。

世界上很多国家,对于工商企业下乡经营农业都有着明确要求,以美国为例,该国农业推行农工商一体化经营,企业参与农业,必须全程吻合农业立项、农业经营,土地必须严格用于农业生产。日本对企业租赁农地也有一些限制,如:租来的农地如果没有从事合适的农业生产,租地合同将被解除;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要参加村庄的农田道路维护和水利设施建设等活动。

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如果不加限制地让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的直接生产领域,大片圈地,会影响农村稳定,容易加剧“非粮化”、“非农化”倾向。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既不应该也不可能以农民的衰落乃至终结为代价,又不可能简单排斥农业企业进入,必然是一种混合型经营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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