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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个“家庭农场”成立 种养大户可登记为独资企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3-03-02  来源:洛阳日报  浏览次数:474
导读:昨日,我市农村市场主体喜添新丁孟津县会盟镇台荫村陆利峰,从孟津县工商局领到了洛阳河之南家庭农场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据...

昨日,我市农村市场主体喜添新丁——孟津县会盟镇台荫村陆利峰,从孟津县工商局领到了“洛阳河之南家庭农场”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据悉,这是全省首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的家庭农场,开我省新型农村市场主体培育先河。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其中,“家庭农场”概念首次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中。

昨日诞生的“洛阳河之南家庭农场”位于黄河南岸,紧邻孟津万亩荷塘,经营面积500亩,主要开展林木果树种植。陆利峰说,农场将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面向城市居民推出菜地认领、家禽认养、果树认领、采摘体验、露营服务等经营项目,积极发展林下经济。

全省首个“家庭农场”落户我市并非偶然。这两年,我市积极实施市场主体提质增量行动,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孟津县提出了“特色农业行动计划”,已有不少种植养殖大户向着“家庭农场”方向发展。

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孟津县工商部门及时出台了扶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市场主体发展优惠政策,包括放宽名称登记条件,允许种植养殖大户使用自己的姓名作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的字号,允许将“种植(或养殖)专业户”“家庭农场”作为企业名称;放宽出资、住所、经营范围等条件,免收相关费用等。

市农业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家庭农场可解决农业经营规模小、效益低的问题,有助于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洛阳河之南家庭农场”的出现,具有标志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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