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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获重大成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7-04-27  浏览次数:154
导读:4月26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在浙江省德清县召开的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现场交流会上获悉,据统计,目前33个试点地...

4月26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在浙江省德清县召开的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现场交流会上获悉,据统计,目前33个试点地区累计出台约500项具体制度措施,其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共计278宗(其中原15个试点地区259宗),面积约4500亩,总价款约50亿元;3个原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按新办法实施征地的共59宗、3.85万亩;15个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退出宅基地7万余户,面积约3.2万亩。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张德霖表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农村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按照中央要求,从地方实际出发,从老百姓的获得感出发,探索出了一大批制度性成果。目前,各试点任务在统筹中向纵深推进。

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取得实质性进展。山东禹城探索形成“一代管、二提高、三保障”的农民利益保障机制,有效提升了被征地农民的获得感。通过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征地范围进一步缩小,征地程序更加规范完善,被征地农民所得补偿和分享的增值收益明显增加。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增效扩能。德清就地入市已常态化,调整入市逐步推进,初步建立起了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了土地增效、农民增收、集体壮大、产业升级和基层治理加强。今年中央1号文件下发后,各试点地区深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既盘活了农村空闲和低效用地,又为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供了用地空间。

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全面深入推进。江西余江县在全县范围内整体推进,今年5月底前,余江全县1040个自然村将全面进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天津蓟州、浙江义乌、福建晋江、云南大理、宁夏平罗等试点地区在确保农民住有所居的同时,积极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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