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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全国统一休渔并提前一个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7-05-19  浏览次数:181
导读:今年1月,农业部调整了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全国海域主要捕捞作业的休渔时间统一为5月1日12时。因此,浙江省根据相关规定,也将休渔...

今年1月,农业部调整了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全国海域主要捕捞作业的休渔时间统一为5月1日12时。因此,浙江省根据相关规定,也将休渔时间提前了一个月。

那么,为什么在今年调整并统一了休渔时间?浙江省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说,这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

首先,浙江、山东、福建等省份因为休渔时间不同,常有“串门”情况发生。比如,浙江已经禁渔,但外地还未禁,因此外地的渔船会偷偷“溜”到浙江捕捞海鲜。这样一来,浙江禁了也白禁,对海洋资源的修复起不到作用。因此,农业部决定统一休渔时间。

为何提早一个月?相关专家在调研时发现,一般来说,幼鱼多出现在6月或5月,但近年来,东海海域5月份就集中出现了大量的幼鱼。因此,将休渔期提前更有利于幼鱼保护。

幼鱼集中出现在5月,意味着鱼类的性成熟时间提早了。该负责人说,除了天气变暖影响鱼类生长周期,鱼类性成熟时间的提早还跟渔民捕捞强度大有关。

原来,鱼类知道自己随时会有生命危险,为留下后代,会“强迫进化”提早成熟,赶在被捕捞之前把自己的基因传给后代。而那些成熟晚的鱼类还没来得及繁殖后代就被渔民捕到,这样,早熟的鱼在整个种群中的比例就会越来越大。

据相关统计,现在的浙江海洋捕捞,单位渔获量只及30年前的一半左右。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近些年,不少鱼类的渔获量急剧下滑,渔业资源日渐匮乏。

龙头鱼和虾蛄为何也被禁止销售?

根据相关规定,海洋伏季休渔起始之日起七日后至首批捕捞渔船结束休渔正式开渔之日止,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

“海洋伏季休渔起始之日起七日后至首批捕捞渔船结束休渔正式开渔之日止”指的是5月8日至8月1日。

此外,冰冻海鲜(经营者称其为冰板是禁渔期之前冰冻储藏的海鲜)和人工养殖海鲜,有别于渔业捕捞的野生海鲜活体和冰鲜,按照规定可以销售。简单来说,冰鲜较冰冻,保温温度高,保质时间短,海鲜肉质更鲜美。冰冻品温度更低,保质时间长,但对海鲜肉质和新鲜度有影响。

8种水产品其实分为两大类,即“6+2”。“6”是指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2”是指龙头鱼和虾蛄。

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是浙江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经济水产品。这6种水产品的幼体目前已经是浙江的保护品种,自然在被禁之列。再说,这6种水产品资源也是衰竭得最严重的,亟需保护。特别是大黄鱼、带鱼,若干年来被高强度捕捞,资源已非常稀少。

至于龙头鱼和虾蛄为什么也被禁止在市场销售,浙江省海洋渔业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有两个原因。首先,龙头鱼和虾蛄比较常见,也比较有代表性。其次,它们不能冰冻,极少养殖,销售的话一定是鲜活产品,容易被发现。像虾蛄,死掉就不值钱,更别谈冰冻。龙头鱼短时间冰一下还行,基本是以冰鲜的形式销售,不能长时间冰冻。因此,龙头鱼和虾蛄是作为“量大,只能(大多)野生”这类水产品的代表,出现在这次被禁名单上。

只要这个“6+2”不在市场上出现,基本可以保证没有非法捕捞行为。因为除了这些,已经没有多少常见的水产品可捕,渔民不会再冒风险去捕捞,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所有水产品。

这个规定不是仅保护这8种水产品,其实是借这个规定形成一种辐射效应,保护其他所有水产品。

为何对6种水产品的幼体全年保护?

8种野生活体和冰鲜海鲜禁渔期内禁售,而对于它们幼体的保护是全年的。

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的幼体是浙江的保护品种。幼体鱼指的是小于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日前,这6种水产品的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已经有规定:带鱼60克(肛长约160毫米)、大黄鱼125克(体长约200毫米)、小黄鱼30克(体长约124毫米)、银鲳60克(叉长约133毫米)、鲐鱼65克(叉长约178毫米)、三疣梭子蟹70克(头胸甲长49毫米)。以上规定自2017年3月24日起施行,暂定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那么,对于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这些重点品种的幼体有哪些保护?

根据相关规定,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渔船带回的保护品种幼体总量不得超过本航次装载渔获物重量的20%,其中灯光围敷网作业带鱼幼鱼比例不得超过5%。同时,全年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未达到当年最小可捕规格的保护品种幼体。允许的处理方式是投售给水产加工厂、鱼粉厂等收购单位。

如何识别海鲜是否野生?

据了解,在禁渔期被禁止销售的8种水产品中,小黄鱼、带鱼、银鲳、鲐鱼、龙头鱼因不具备苗种生产性繁育技术,目前都是野生。如果有商家打着“养殖”的名号销售这5种水产品,来源就很有问题。至于虾蛄,虽然已具备育苗技术,但市场上销售的虾蛄基本以野生为主。

在市场上,还有鮟鱇鱼、虎头(小石斑)、黄鲫、黄占鱼、鳓鱼、马鲛鱼、橡皮鱼一定是野生的。

值得一提的是,现在市场出售的冠以“小黄鱼”之名的,其实很多是还未长大的大黄鱼,而且以养殖居多。它们在体型上差不多,外形又相似,因此常常被鱼目混珠。

禁渔期海鲜从哪来?价格会不会波动?

禁渔是为了让百姓今后既可以享受到更优质的水产品,也可以让渔民收获到更多的经济收益。

休渔期间,还会有很多养殖和冰冻的海产品供应市场。除了宁波、舟山养殖的梭子蟹、对虾等,还有来自福建、山东等地的养殖大黄鱼、花蚶等。进口水产品、冻品、养殖的水产品也都会及时供应市场,这将弥补市场上野生东海海鲜水产品的不足。

笔者日前走访温州市区多家农贸市场发现,野生海鲜的价格已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不过,温州市菜篮子锦绣农贸市场相关负责人之前表示,新鲜海产品的价格或有波动,但幅度应该不会很大。以往每到休渔期和春节前,海鲜价格都有一些波动,现在海鲜储存条件越来越好,养殖技术也十分成熟,禁渔期前商户都会储存大量的海产品。再加上不同海产品价格涨跌互现,因此,从整体来看,海鲜价格变化不会太大。

休渔期水产品涨声一片价格6月中旬将攀上最高峰

5月1日12时,2017年东海伏季休渔期正式揭开帷幕,而在封海后的三天里,包括银鲳、带鱼、贝壳类等在内的多数水产品价格均明显上涨,涨幅最高达37.5%。有商家表示,随着市场供应量的逐渐减少,未来海鲜价格还有上涨空间。

日前,笔者走访市场发现,市场上的水产品种类还算齐全,但量都不多。一打听,多数水产品价格相比半个月前普遍上涨。“虽说海鲜都是一天一个价,但受节日需求旺盛和休渔的影响,加上存货不多,现在基本都是涨价的节奏。”据温州市区兴文里农贸市场的海鲜商贩吴老板介绍,目前规格在五两以下的带鱼已从“五·一”前的30元/斤涨到了35元~40元/斤,3两左右的鲳鱼也从80元/斤左右涨至110元/斤左右,3两以下的黄姑鱼由38元/斤左右涨至45元/斤左右。部分商贩称,从5月1日封海开始,虾蛄基本就很难进到货了。不但如此,就连眼下水产品市场里“挑大梁”的贝类小海鲜,价格也开始上扬,“蛏子、花蛤、花甲每斤都普遍上涨2元”。吴老板说,再过一个月,淡菜、扇贝等大量上市后,价格自然就下来了。

此外,虽然各类冰鲜海鱼相对易存储,但是海鲜批发商却不敢多储存。据下吕浦农贸市场的海鲜商贩周先生介绍,因为冰鲜和冰冻类海鲜肉质和口感多少都会受影响,市民普遍购买欲望不高。“像养殖小黄鱼供应量一直都很充足,价格上涨并不明显。”周先生说,虽然眼下海产品价格渐渐走高,但销量明显放缓,比休渔前下降了两至三成。

事实上,根据往年经验,休渔期开始后,大多数水产品的供应量会比平时减少一半左右。一些商贩表示,未来贝类、鱿鱼等会是夏季水产品销售冠军,预计各类水产品的价格将在6月中旬攀上最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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