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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规范特色小镇建设 严控房地产化和债务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7-12-06  浏览次数:256
导读:12月5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为规范推进各地区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2月5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为规范推进各地区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特色小镇是在几平方公里土地上集聚特色产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有关统计显示,2017年7月27日,住建部公布了第二批276个特色小镇名单,加上2016年住建部公布的第一批特色小镇127个,目前全国特色小镇一共有403个。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出台《意见》是为了规范特色小镇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尤其是为了把控地方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通过包装成特色小镇争取贷款,把债务风险放大。

《意见》重点任务包括:一是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内涵;二是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三是注重打造鲜明特色;四是有效推进“三生融合”;五是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六是实行创建达标制度;七是严防政府债务风险;八是严控房地产化倾向;九是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十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在严控房地产化倾向方面,《意见》提出,各地区要综合考虑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吸纳就业和常住人口规模,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合理确定住宅用地比例,并结合所在市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确定供应时序。适度提高产业及商业用地比例,鼓励优先发展产业。科学论证企业创建特色小镇规划,对产业内容、盈利模式和后期运营方案进行重点把关,防范“假小镇真地产”项目。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策明确了一个思路,即特色小镇不是简单的房地产建设,而是一个综合的、全方位发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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