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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登记农户自主决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3-06-08  来源:新华日报   浏览次数:379
导读:支持专业大户通过土地流转建立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支持家庭农场联合起来组建家庭农...
“支持专业大户通过土地流转建立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支持家庭农场联合起来组建家庭农场合作社;不提倡家庭农场过大规模;不支持已经登记为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经营主体变身家庭农场。”

昨天下午,江苏省农委召开的推进家庭农场发展新闻会上,省农委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处长肖延川告诉记者,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到家庭农场,全省各地正在积极探索,已经形成一批家庭农场。

根据农业部的定义,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农业部调查的家庭农场应符合以下条件: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省农委有关专家介绍,按农业部统计口径初步调查,全省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复合经营的各类家庭农场总数达24.2万家,其中种植业8.8万家,占36.3%,畜牧养殖7.9万家,占32.6%,水产养殖7.4万家,占30.6%。家庭农场经营土地1206万亩,规模主要集中在100-500亩,又以100-300亩为主,家庭农场平均收入近12万元。据了解,到6月初为止,全省注册的家庭农场有800多家。肖延川强调说,是否登记注册家庭农场,一定要尊重农民意愿,由农户自主决定。

家庭农场有没有具体认定标准或“门槛”?记者了解到,农业部只制定了统计口径,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农业部提出,从事粮食作物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一年两熟制地区)或100亩(一年一熟制地区)以上,可作为家庭农场。专家表示,结合我省实际,土地经营面积达二三百亩是比较合适的。

专家还解释说,与目前广泛存在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相比,家庭农场以“分”为特征,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而合作组织强调“统”,一般来说经营规模也比家庭农场要大。

省农委专家表示,发展家庭农场,是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最佳载体。家庭农场以农民家庭自耕自作为主,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受家庭经营能力、自有生产要素数量约束,经营规模必然与之相匹配,既可避免因规模过大使农民参与难,又可以避免因规模过小而致农民增效难。

“我省推进家庭农场的一个大原则,是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不能一哄而上。对于家庭农场的数量不考核、不下指标。”肖延川说,“也不提倡土地过于集中,而是适度为佳,上千亩大户可以申请成为农业龙头企业。”

今年省里已经明确,新增农业补贴重点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把家庭农场列为涉农项目重要申报和实施主体,在项目立项上给予倾斜,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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