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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保险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8-08-16  浏览次数:149
导读:为促进我国制种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稳定主要粮食作物种子供给,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7月30日共同印发...

为促进我国制种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稳定主要粮食作物种子供给,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7月30日共同印发《关于将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水稻、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

通知明确,农户、种子生产合作社和种子企业等开展的符合规定的三大粮食作物制种,对其投保农业保险应缴纳的保费,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补贴比例执行补贴管理办法关于种植业有关规定。符合规定的三大粮食作物制种,指符合《种子法》规定、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或经当地农业部门备案开展的水稻、玉米、小麦制种,包括扩繁和商品化生产等种子生产环节。

通知要求,保险经办机构应使用保险监管部门统一发布的示范性条款,保险责任应涵盖制种面临的自然灾害、病虫害以及其他风险等导致的产量损失或质量损失,保险金额应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为实际土地经营者,如实际土地经营者的制种生产风险已完全转移给种子生产组织的,种子生产组织也可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不同于普通的大田作物种植,制种对自然条件、生产技术等要求较高,面临风险较大。开展制种保险,可以在农户遭受损失时,精准地将保险赔款支付到受灾农户手中,有的放矢、准确公平解决再生产资金需求,避免传统财政补贴可能存在的“吃大锅饭、撒胡椒面”等问题,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制种风险分散机制。

据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制种保险投保规模不断扩大,但总体参保率仍然较低、赔付率较高,在防范种业生产中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中央财政出台制种保险的支持政策,将推动建立市场化的种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

据悉,保险责任除普通的自然灾害、病虫害外,还包括其他可能导致质量损失的各类风险,如花期不遇、自交结实等。为保持政策统一,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中农发集团等中央单位补贴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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