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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商经营主体收购贫困村农产品将获补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9-08-21  浏览次数:13931
导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方案》,提出培育一批在电商扶贫等领域具有示范性的电商服务网点,并对电商经营...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方案》,提出培育一批在电商扶贫等领域具有示范性的电商服务网点,并对电商经营主体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的,给予收购金额10%以内的补助。


安徽省此次提出,到2019年底,全省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新增100亿元以上、总额超过500亿元,新增农村电商经营主体5000个以上,培育一批在农村产品上行、电商扶贫等领域具有示范性的电商服务网点,打造一批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和优秀品牌。


为优化网点功能布局,安徽省将把握农村产品上行、带动增收脱贫、网点融合共建的要求,调整优化网点,实施分类指导,强化动态管理,注重上行服务和功能覆盖。鼓励农村电商企业、有网络销售实绩的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承建网点。培育省级示范点300个以上,对农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网点给予1万元奖励。


记者了解到,安徽省将提升贫困村网点的扶贫服务功能,指导网点通过电商平台、网上小程序、微商等开展农产品网络销售。对配合电商企业或电商平台等开展本地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收购和信息提供等上行服务并形成网络销售的网点,给予每个网点2000元以内的分档奖励。对电商经营主体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的,给予收购金额10%以内的补助。对贫困村网点经营者、创业致富带头人、驻村扶贫工作队、村“两委”、产业发展指导员、大学生村官、有基础的贫困劳动者等加强电商培训。


此外,安徽省还提出,统筹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电商产品上行、主体培育、品牌建设、模式建设、示范创建、产销对接等,对大别山革命老区、贫困县和行蓄洪区给予上浮20%的资金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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