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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9-11-27  浏览次数:174
导读: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要求,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要求,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提出意见。


《意见》强调,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方针政策,先后两次延长承包期限,不断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依法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利于促进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利于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要紧扣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主线,稳定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权益,不断探索具体实现形式,不搞土地私有化;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意见》指出,要准确把握“长久不变”政策内涵,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


要稳妥推进“长久不变”实施,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


要切实做好“长久不变”基础工作,做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政策体系,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实行“长久不变”的重要性、系统性、长期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保障“长久不变”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在本地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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