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的6月11日,王一侯村的三名村民以涉嫌“聚众哄抢罪”被当地警方批捕—他们在该村一块有争议的土地上种植、收割了小麦。这块土地在上个世纪划给知青耕种,知青返城后由乡政府代管,并被判归乡镇集体所有。
这个看似荒唐的故事,暴露出中国地权的一个问题:乡镇集体土地,到底归谁所有?
三村民“聚众哄抢”小麦被拘
王一侯村村南,一块284亩的地已被警戒线圈起来。记者调查获悉,从1949年前后到1961年土地确权,这块地一直属于王一侯村所有。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该地块中的60亩被借用作林场中学,其余224亩则被借给知青林场使用。
1982年知青返城后,林场虽然还存在,尚有几名职工,但土地被承包给当地村民。1997年以后,林场撤销,职工被遣散回家,土地由舒庄乡政府接管。乡政府将土地租给一家果树经营公司,再由果树公司分包给附近村民。
2003年,舒庄乡政府将土地分割租给王一侯村原村支书王保民与邻村村民位开河,每亩租金180元,合同期至2011年9月。王、位两人又以300元/亩的价格将土地分包给当地村民,从中抽取每亩120元的红利。
2011年9月,就在王保民等人准备与舒庄乡政府续约的时候,300户村民组织起来,绝大多数表示愿意收回土地,选举出了王安国等三位代表主张自己的权利。其中有221户出钱支持,每户200元。
当年9月,商水县国土资源局确权该土地归舒庄乡集体所有。村民不服。当年年底,周口市政府维持了这个确权裁定。王一侯村将商水县政府诉至法院。2012年9月6日,周口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确权裁定。
诉讼期间,2011年12月,周口市政府法制办要求该土地保持现状。但舒庄乡政府却置之不理,继续在地里挖沟、修路。
2012年5月,村民将荒废的田地打理干净,种上了些玉米、大豆。6月,舒庄乡政府及舒庄乡派出所出动人员,将农作物铲除,现场护地的多位村民被打伤。
是年10月上旬,村民又在这块地里种上了麦子。据村民介绍,种麦时,他们并未接到周口中院的判决。直到10月中旬,三位村民代表之一王相文才拿到判决书。
转眼到了2013年,辛辛苦苦灌溉打药维护大半年,眼看麦收节骨眼到了,三位村民代表征求乡政府意见,要求乡政府与群众开会沟通收麦事宜,乡政府却一直拒绝。因为收麦紧急,5月29日晚上,村民自行开会商量收麦事宜。
6月1日13时许,王一侯村村民刚吃过午饭,村里忽然来了近200名县乡两级政府派来的警察及政府人员,冲到村民家里抓人。其中王起元、王文青和王天合三人以涉嫌聚众哄抢罪被刑拘,王安国向政府人员拿出自己患有肝硬化的病历,才未被抓走。
三名村民被刑拘前后,舒庄乡政府派员提出赔偿方案,按照400元/亩的标准赔偿村民的种子、化肥费用,后提高到600元/亩。但村民普遍认为赔偿过低,一亩小麦的收益为1500元左右。
6月3日上午,乡政府领导组织人员收割小麦。眼见自家种植的麦子要被收走,村民们纷纷到地里与对方对峙。王安国手持的摄像机被乡政府人员抢走。烈日当头,中午时分,王安国身体不支昏倒在地,被送往县医院抢救。当日下午,小麦被乡政府强行收割。
6月11日,商水县检察院对前述被刑拘的三名村民批准逮捕,罪名是“聚众哄抢罪”。
乡政府与民争利
村民王起元的辩护律师王磊认为,从被逮捕的村民所涉的聚众哄抢罪的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四个犯罪构成要件来看,都不构成犯罪。
王起元等三名被逮捕的村民每人的小麦面积都不超过2亩,且中途中止收割,实际收割面积很小,已收割的麦子并未被运回家中,而是被舒庄乡政府6月3日下午强行收割的时候一并收走,并未形成事实的占有;再者,收割时都是自家收割自家的,没有所谓的“聚”。
“土地本来有争议,村民收割自己种的小麦,被以聚众哄抢定罪岂不是荒唐!不管是土地还是小麦,村民都没有侵占别人财产的主观故意。本案在性质上属于民事范畴,应由民法来调整,公权力介入是绝对错误的。”王磊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