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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称土地流转未必一定能带来规模效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3-01-16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浏览次数:771

  而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呈总体下降的趋势,其中未受过正式教育和小学文化的农民依赖程度最高,这与他们年龄较大也有关系,同时本科及以上学历例外。

  究其原因,文化程度的提高,使农民的视野和思想观念发生了改变,并且他们在学习中获得了种地以外的谋生技能,可以离开土地进入非农产业获得收入,所以对土地的依赖程度降低。

  通过走访和调查,除了宏观上农户难以控制的种种外因,还有一些内部因素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实现。比如,农户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结构因素。

  农户的家庭人口结构与收入结构直接影响了农户流转土地的决策。调研发现,自愿转入农户,其家庭劳动力比重最大,达68.68%,打工人数比重相对较小,为27.73%,可见其将家庭劳动力更多地投入到了农地的耕种与管理中,进而其农业收入比重在各类型流转农户中的比重最高,达48.34%。

  而自愿转出的农户,农业收入比重仅占22.89%,打工人数比重为四种类型农户中最高者,达39.01%,可见自愿转出的农户将家庭劳动力转移到了比较收益相对较高的打工方面,降低了机会成本,获得了更多的非农收入。

  未流转农户的农业收入比重为27.9%,属第二位,但比自愿转入农户的收入相对减少很多。据调研了解,此类农户一般是家庭中的妇女、60岁左右的老人常年在农村种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在农忙时期返乡帮助耕种。种植作物多为传统的玉米(2434,0.00,0.00%)、小麦(2602,11.00,0.42%)等粮食作物,收益相对不高,主要是提供家庭生活所需口粮,多余部分粮食才卖掉。

  非自愿流转的农户数量最少,且劳动力比重、打工人数比重、上学人数比重和农业收入比重都是最低的。

  调研显示,大部分非自愿流转的农户是生活在县城附近的农户,虽然生活已经与县城极其相似,但老一辈人仍有较重的“土地情结”,同时面对政府征地给予的补偿也不甚满意,故而表现为非自愿流转。

  土地规模效益悖论

  以数据为基础,根据SPSS(统计产品与服务解决方案)软件分析,调研发现三地区“亩均收入”与“流转后耕地面积”没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反而淄博市沂源县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负相关。

  调研发现,德州市庆云县耕地的亩均收益在1000元左右甚至耕地的农户,主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即使进行土地流转后一户的耕地面积达20亩左右,如果仍是种植传统粮食作物的话,其亩均收益仍然较低。

  而庆云县东辛店镇大李村,在镇政府“一村一块地”的土地流转政策指导下,结合本村蔬菜种植传统,引进青州外商的经验和技术,进行了土地流转。

  2008年,大李村30多户农户将100多亩分散地块统一租赁给青州客商进行大棚蔬菜种植,实现土地集约经营,高效发展。到2012年年初,大李村通过租赁、转包等流转手段,将村东300多亩零散土地整合,由当地农户经营,政府协助集中开发,发展蔬菜大棚80多个,成为东辛店镇最大的蔬菜基地之一。

  大李村在“一户一块地”的基础上建起了共计540亩的蔬菜大棚,每亩地收入也从原来的1000元左右提高到12000元~15000元。

  淄博市沂源县出现了“亩均收入”与“流转后耕地面积”呈负相关的情况。结合实地调研情况,调研组认为这是由于沂源县特殊地理环境导致。

  沂源县地处鲁中山区,农作物以经济果林为主。由于山区地势崎岖,转入土地难以成片,反而加大了管理难度。同时,果树产量与田间管理密切相关,日常照管需要大量劳动力,土地面积越大,管理的难度也越大,甚至有可能耽误农时。因此,亩均产出与土地数量呈负相关。

  济宁市微山县的亩均收入与土地数量呈现倒“V”形关系,在2亩~4亩处出现峰值。

  经过复核问卷和进一步走访,调研组发现这些亩均收入较高的农户是县城驻地附近的蔬菜大棚种植户,他们一般通过流转整合3亩~4亩地,建起1~2个大棚,全家一起耕种,收益很高。

  但是,由于微山地区技术相对落后,耕种大棚需要大量劳动力和非常辛苦的劳作,农户受到家庭劳动力的约束,很难再扩大种植面积。拥有5亩以上土地的农户则大多种植粮食,受“顾不过来”和“反正地多,粮食不值钱,少收一点没关系”的因素影响,亩均产出反而下降。

  而调研队在采访W地D村时,了解到当地一户农民经由村集体组织协调,转入600亩耕地准备进行规模耕作。然而,耕作一年,据调研队采访了解和村民口述,收益极差。

  深入访谈了解到,该农户雇佣转出土地的其他农民为其耕种土地,每日工资50元。由于工资按天发放,劳动成果又难以计量监督,被雇佣农民偷懒怠工的现象大量存在。调研队考察时,流转土地上所种植的玉米不及自有地的一半高。

  调研组认为,本例中土地流转之所以未能实现规模效益,是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激励制度不到位引起的。

  调研发现,无论是龙头企业还是个体大户,在土地流转准备工作中,如何与一家一户的农户协商条件都是极其棘手的事情。由于没有成形的土地流转市场,实际中观察到的结果是:转入方往往求助于村集体。

  政策建议

  针对影响土地流转的内外因素,结合实地调研,总结各地经验教训,经过深入思考与反复讨论,调研组给出以下建议:

  首先,土地流转需要顺势而为,稳中有进。中国疆域辽阔,各地情况差异较大,所以土地流转面临复杂性、多样性和困难性。同时,在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盲目的土地流转将会极大损伤农民利益,为社会埋下不稳定因素。

  其次,应保持宏观经济,特别是二、三产业稳定发展,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大力发展二、三产业,积极扶持小微企业和农村乡镇企业发展。

  政策也要保持其连贯性和统一性。粮食生产是一个长期过程,种粮大户流转土地、进行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和机械投资等,成本投入较大,收益需长期经营才得以保障。因此国家政策应连贯统一,才能使种粮大户有信心和勇气进行土地流转、大规模经营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而在土地产权方面,应明晰土地产权,加强农户土地权益保护。只有产权主体明晰,经营权的转让才能顺利实施。

  流转程序和流转合同也需要规范和完善,以充分保护参与土地流转的各方的利益。这需要国家对土地流转进行导向性政策规定,规范流转主体、机制、合同等方面,同时也应因地制宜,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合适的流转机制。

  对于土地转出方,要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签订能有效保护农民利益的合同;对转入方,要进行一定的鼓励。

  国家提倡农民种粮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据国外经验和学术研究,规模化种植的生产效率远高于小户家庭种植,但小户家庭种植的单产较高。对于种粮大户和农户要采取不同的补贴政策,在稳定农村经济的同时,鼓励种粮专业大户的生产积极性。

  此外,也要稳步推动户籍改革,逐步解决城乡二元问题。

  在二元城乡户籍制度下,即使农民在城市中工作十几年,为城市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却仍然无法享受该城市的社会保障,生活面临较大风险,而农村土地就是他不愿舍弃的一份最后的保障防线,农村土地流转会受到极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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