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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探索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让农民共享效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4-04-08  来源:天津北方网   浏览次数:481
导读:  在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度下,如何实现现代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经营?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如何有效保障农民...

  在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度下,如何实现现代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经营?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如何有效保障农民土地权益,让离土离村农民同样享受到土地产出和增值的效益,让留在土地上的农民更好享受到现代农业发展的成果?

  本市以创新土地流转机制为破题之举,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从2013年开始探索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率先在静海县、宝坻区开展试点工作。在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委托合作社统一经营,让农民当起了股东,造就了一批享有各项惠农补贴金、薪金、底金、股金的“新四金”农民。

  当前,本市正在深入实施以宅基地换房办法建设示范小城镇、农村“三区”联动发展和“三改一化”改革,打造拥有薪金、股金、租金、保障金的“四金”农民。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打造“新四金”农民,是改革的延续和深化,进一步丰富了农民的增收渠道。截至目前,本市已经成立了15家土地股份合作社,累计入股土地近6万亩,入社农户达8000余户。

  土地变股权打破僵局

  “如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一产、从事二三产业,在此趋势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成立合作社,不仅解决了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使不种地的农民仍有来自土地的保障。”静海县农委主任王凤水道出了此种模式的好处。

  “很多村民都在镇上的企业上班,不愿再种地了,只是简单把地租给外地人种棉花,每年每亩地的租金只有180块钱,不仅经济效益低,长期掠夺式的种植使得土地越来越贫瘠,这种局面必须要改,我们决定自己来种。”讲起初衷,静海县大邱庄镇津美街村主任张延林感触良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市委十届四次全会指出,要培育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包括津美街在内的15个村探索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就是对中央和本市全面深化改革,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的生动实践。

  津美街按照每户的承包地明确股份,一亩地为一股,全村2000亩土地,按照2000股分配到各户,然后按照自愿原则带地入社,集中发展高效设施农业。这种模式得到了村民的普遍认同。全村556户、1990名村民全部带地入社。

  津美街村民王延军手捧着入股合同,脸上乐开了花:“以前村集体资产看得见摸不着,现在户户有了股份,人人成了股东,心里踏实。”

  “入股以后,农民就变成了股民,不仅继续享有土地惠农补贴金、底金,到合作社打工还有薪金,年底还有分红。从土地得到的收益大大提高。”张延林介绍说。

  可以说,以承包地入股不但让农民有了“财产权”,更是把农民从一产中解放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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