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近日出台《合肥市家庭农场管理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以探索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规范》提出按照生产经营类型和经营规模进行分类指导;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对示范性家庭农场,通过政策、项目、培训等多种途径给予重点扶持。
为了保护家庭农场合法权益,《规范》提出:凡有“非法干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的,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家庭农场合法财产的,向家庭农场非法收费和摊派的,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的,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侵害家庭农场合法权益的”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