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铁岭市位于辽宁省北部,农业生产条件优越,素有“辽北粮仓”之称。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该市通过发展农民合作社,在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探索了一条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民合作之路。
合作社发展取得的主要成效
提高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化,推动社会化生产分工分业,助力完善新型经营体系。截至2013年底,全市合作社达3837个,入社农户达27万户,占农户总数的44%。合作社通过为成员提供生产经营服务,提高了专业化水平,促进了分工分业,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
推进土地有序合理流转,提高规模经营水平,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市民化。截至2013年底,全市流转入合作社的土地面积达35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1.5%。合作社采取转包、出租或入股的方式,保障流转农户的权益,将大量的劳动力从土地的禁锢中解放出来,安心外出务工经商或就地转移从事二、三产业。
实行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产品品牌化销售,提高农业经营利润和农民收入。全市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101家,共注册商标32个。通过标准化种植,品牌化营销,提高了农产品价格,增加了农民收入。据统计,全市入社成员年人均纯收入1.3万元,比没有入社农民人均增收30%。
加强合作社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农村基层党建水平。全市195个合作社依托村党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建立党组织236个,党员数量达到2.1万人。暂时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建立了136个党小组。通过发挥党员引导、带动作用,农民合作社党组织在基层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措施
强典型示范。铁岭市制定了优秀合作社评选标准和示范社创建实施意见,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如西丰县永德利蔬菜专业合作社、铁岭县张庄玉米合作社受到农业部表彰,西丰县永德利蔬菜合作社党委受到中组部表彰。
创新贷款方式。2010年,市农经办与市农村信用社联合出台了扶持合作社信贷的意见,明确把合作社全部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合作社,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额度适当放宽、手续简化的优惠措施。放宽合作社贷款抵押条件,积极开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农业基础设施抵押贷款业务。
实施定点帮扶。市政府从2011年起开展“定点包扶”活动。包扶单位对被帮扶合作社要在项目、资金、技术、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合作社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2011年,13个市直涉农部门定点包扶了38个合作社。截至2012年底,共有2家被帮扶的合作社成为国家级示范社。
强化品牌培育。市工商局和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向国家工商总局成功申报了“铁岭大米”、“铁岭榛子”、“铁岭花生”3个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合作社生产的大米、花生、榛子也可以免费使用此地理标志。